2019年3月30日 星期六
政三B 葉怡彤 2-6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韓國瑜港澳中國行 陳明通:有沒有違法 要聽韓講明白
2019/3/30 新頭殼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3-28/226440
【內文】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28)天接受電視臺專訪,談到了韓國瑜,也談到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陳明通說,韓國瑜進港澳的中聯辦有沒有違反法律,要聽韓國瑜的說法,因為未經政府授權簽協議,最高可判五年,未經授權有合作行為,可以罰50萬,這是法律的規定,所以陸委會要求高市府說明行程與內容。
陳明通表示,「表面上看到你去賣水果,你去賣什麼,我都也給他誇獎,很好,那是很好,可是你進中聯辦,那個政治意義太大了,所以這個是扣分的。」陳明通補充說,高雄市政府事前說明了行程,但是沒有說要見誰,包括港澳特首、中聯辦,通通沒有報備。比較具體的是跟國台辦主任劉結一見面,後來也應要求補件。陳明通強調,韓國瑜千不該萬不該,就是進入中聯辦,馬英九去香港也沒去,盧秀燕也沒進去,不能把進中聯辦不當成一回事,因為政治象徵意義很大。
至於行政院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是一個有關政治議題協商的高門檻規定,因為原本的監督機制非常微弱,新通過的版本,將來任何形式的政治議題協商,都必須在這個高門檻的監督機制裡面,「不是所有東西都可以協商,有一個禁區是不能協商的,叫做國家的主權的定位,主權國家的定位,以及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是不可以拿來跟對岸協商的。」將來立院通過,要談政治性議題的協議,必須由行政院提出締結協商的計畫,同時要附上對憲政,還有重大政治議題的評估,將評估報告送請立法院,立法院四分之三的委員出席,四分之三的人同意才可以去談。
陳明通也提到凌友詩,他說凌友詩是中國民國國民,當然不能在中國擔任政協委員,依照規定,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要罰50萬,因為這幾乎等於叛國。
【相關憲法條文】
第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18條: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139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第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這禮拜最兇的話題應該就是高雄市長韓國瑜港澳中國行了。
韓國瑜出訪中國,拜會中聯辦,引發民眾熱議。首先,我們必須先知道甚麼是中聯辦呢?中聯辦的全稱是中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是中國在香港的代表機構,普通人前往中國遊玩並不是甚麼問題,但是這件事之所以炒得沸沸揚揚,是因為此行韓國瑜市場的身分、時機、交流內容與路線資訊等等多有問題,與其說經濟討論,不如說是包裝著經濟外表的政治會議。我認為,身為台灣重要縣市的市長,首先自己的行程還有一些較敏感的事就必須避免或者請示總統,不可以自己擅自出訪哪國或者與甚麼機構做不透明不公開的會議。尤其今天對象是中國。
中國與台灣的政治問題一直存在,這已經是長時間的累積了,也不是短時間內可以解決的問題,既然知道兩岸關係這樣敏感,韓國瑜市長就更不應該以市長的身分擅自去會見中國官員。台灣與中國之間不可能有政治零分的表現,市長在台灣也算是不低的身分,在這樣特殊身分的會見下,代表的意思十分複雜,尤其在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更使許多民眾有胡亂猜測的空間,身為政治人物卻這樣不透明甚至有點隱瞞,人民該如何相信他呢?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