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 星期日

政一B 周庭語(2-6)


姓名:周庭語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1

【標題】政院擬嚴罰酒駕!傳情節重大傾向可依殺人罪判死
發稿時間: 2019-03-28 09:12
出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41421
【內文】
    酒駕頻傳,行政院會今天將討論提高刑罰的修正草案,原本傳出政院高層傾向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今媒體報導,酒駕致人於死,如果情節重大,有故意殺人事實,修法傾向依刑法殺人罪規定論處,最重仍可處死刑。

法務部的刑法修正草案新增酒駕再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但政院跨部會討論時,認為有違比例原則,且與聯合國兩公約精神不符;據悉,政院高層傾向刪除死刑,維持10年以上、無期徒刑的刑責。

《中央社》報導,黨政人士指出,針對酒駕累犯,輿論要求重罰聲浪極大,但法學界擔憂如此將違反聯合國兩公約與比例原則,因此傾向將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刑罰改為無期徒刑。黨政人士還說,政院多次跨部會議研商過程中,認為酒駕不應只考量犯罪次數,還應該考量情節輕重,所以修法傾向酒駕致人於死,如果情節重大者,無論是否為累犯,有故意殺人事實,依刑法殺人罪規定最重可判死刑。

現行酒駕致死處310年、致重傷則是17年;修正案區分為初犯致死512年、致重傷310年;再犯則是不論前案有無造成傷亡,只要致死,就處10年、無期徒刑或死刑,致重傷則是512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8日將審查該修正案。
【相關憲法條文】
58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1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心得評論】
    在台灣酒駕的事件頻傳,對於這些法律或是刑責的加重真的能夠有效的降低或是根除酒駕事件嗎?我想應該是不可能的吧,畢竟就連殺人是死刑都有人會殺人了。但是對於現在的台灣或是其他國家而言,制定法律是最好的最後防線了吧,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規範,唯有如此才能讓酒駕這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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