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政一B 張詠婷(2-5)


姓名:張詠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5


【標題】「酒駕再犯致死」學者有異議 行政院:未有定論(ETtoday新聞雲 手機版 | ETtoday20190322 13:17
【內文】酒駕議題備受外界關注,行政院長蘇貞昌曾喊話要嚴懲,法務部提出的修法方向中,若酒駕再犯致人於死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行政院日前進行初次跨部會討論,會中有學者專家對此有異議,質疑酒駕酒駕累犯可處死刑可能會違反比例原則。對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強調,目前都還在討論中,尚未有定論。
酒駕案件頻傳,引起社會憤怒,法務部版提出的修法草案中建議,酒駕致人於死,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人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
酒駕議題備受外界關注,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近日指出,若修法要吊扣駕照2年的罰則,可能會影響民眾的生活和工作,結果引起網友群起激憤,灌爆她臉書,周春米22日發出聲明表示,這是她從個人法律訓練上提出意見,社會支不支持,都虛心面對。
處理酒駕議題政府不敢大意,行政院11日由政委羅秉成召開初次跨部會討論,與會中有學者專家質疑,酒駕累犯可處死刑可能違反比例原則。學者擔心,再犯基準不明,容易產生執法爭議,因此在會議無法行程共識或決議,下一次的跨部會會議預計兩周內再召開。
針對學者專家意見,是否會影響政院修法態度,Kolas 回應強調,目前都還在研議中,「尚未有定論」。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第五十八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心得評論:
近年來,社會上出現許多的酒駕案件,造成許多無法挽回的悲劇,家庭破碎、重傷影響謀生、生活能力等等,更有許多是酒駕累犯者,他們輕視法律,也不把別人的生命看在眼裡,面對這樣層出不窮的事件,引起了大眾要求政府修重刑責,不再讓酒駕者逍遙法外,因此,近期行政院開始開會邀請各部會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討論,期待能早日達成一個共識,盡早修法,以減少酒駕案件的再發生。
因為酒駕案件是一項極為重大的議題,行政院表示他們仍在討論當中,尚未有一個結論,社會上有許多重要事項都要經過行政院之手,才能順利得到結論,希望行政院能更積極商討此案件,盡快完成定案,以防更多的不幸發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