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俊宏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9
標題:「巡護八號」首度跨洋緝凶返國 陳其邁:貫徹政府護漁決心!
出處:ETToday新聞雲
2019年3月18日 上午11:15
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318/1401797.htm
內文: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東港籍「穩鵬號」漁船2月20日於印度洋海域發生喋血案,海巡署獲報立即啟動海空跨洋搶救行動,於2月21日派遣特勤人員與「巡護八號」船緊急出勤,並於18日順利押解兇嫌返回高雄港。對此,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表示,這是跨部會合作的成功案例,對政府而言,保護漁民安全的決心一定會貫徹到底。
「穩鵬號」2月20日凌晨3時在模里西斯海域時,船上一名菲律賓籍漁工持刀砍殺另名漁工,身中多處刀傷,倒地後血流不止身亡,而兇嫌竟然還拿刀逼迫所有船員跳海,造成1名菲籍船員死亡,2名印尼籍船員重傷及7名船員(2名菲籍、5名印尼籍)失蹤。
海巡署獲報後,立即啟動海空跨洋搶救行動,於2月21日派遣「巡護八號」船緊急出勤,疾馳7000公里(3,760浬)遠赴印度洋救援,另偵防分署於2月23日加派4名特勤人員搭機前往斯里蘭卡轉乘漁船前往搶救。特勤人員於3月2日成功制伏菲籍兇嫌,奪回「穩」船控制權,再於3日將兇嫌押解至火速趕抵現場之「巡護八號」船。「巡護八號」船前後歷經26天的航程,18日上午7時30分返抵高雄港,完成首次遠征印度洋的搶救行動。
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主持返航記者會時表示,這是海巡署首次跨洋處理印度洋喋血案,雖然事發地點已超過我國搜救責任區,但想起遠在3000多浬外的親人遇險,甚至音訊不明,家屬的擔憂感同身受,而事發後海巡署當機立斷的搜救行動,這樣的效率讓人敬佩。
此外,陳其邁表示,相當感謝與官方合作的民間團體,沒有這樣的官民合作,這次的救援行動也不會順利,也特別感謝屏東縣長潘孟安,其在第一時間趕往模里西斯,並在第一線充分慰問很多屏東籍的漁船,非常令人肯定。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 53 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相關法律條文: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海洋權益維護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海事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及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
四、海域至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其他犯罪調查。
五、公海上對中華民國船舶或依國際協定得登檢之外國船舶之登臨、檢查 及犯罪調查。
六、海域與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
七、海域及海岸之安全調查。
八、海岸管制區之安全維護。
九、海巡人員教育訓練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其他海岸巡防事項。
漁業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心得與評論:
我國在遠洋漁業的發展已有長遠歷史,二戰之後,國民政府大力扶植漁業技術,鼓勵農民出海捕魚創造經濟利益,而現今我國漁場遍布在世界三大洋,年漁獲量70-80萬餘公噸。鮪漁業也居全世界第二,圍網船隊、產量更位居太平洋國家之首位,實為我國漁民重要的一項經濟收入來源。
不過,這次我國漁船在印度洋發生了一起喋血殺人案,船上有三名台籍船員包括船長、輪機長和觀察員被困在漁船上,起因是一名菲籍船員與另一名菲籍船員發生口角,進而演變成仇殺,之後全部船員也被迫「跳船」,幸好台灣的另一艘漁船即時趕達現場,分別救起了三名台籍及菲籍船員,但其他船員則下落不明,而海巡署抵達後也勸使嫌犯棄械投降,結束這場血腥事件。
在這次的事件中,我們看到行政院動員旗下各單位,迅速趕往案發現場,並調派附近漁船先行前往支援,拯救正命懸一線的我國人民,我認為處理地非常妥當,畢竟國家本就有保護國民之使命,無論在何處國人受到急迫事件時,國家各單位就要即時動員來因應各種可能,也希望我國在未來也要能夠隨時保持警覺,不要使國民受到不必要之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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