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 星期日

政一B 曲芷嫻 (2-6)

姓名:曲芷嫻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0

【標題】兒少法三讀通過裝監視器 但家長比較想降低師生比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72705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2019-03-29 20:33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即時報導
兒少法修正法案三讀通過,修訂廿一條、增訂八條母法,其中包含警方破門條款、防狼師惡保母條款、托嬰中心應設立監視器、六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等。但兒福聯盟基金會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指出,根據最新調查結果,高達六成四的媽媽認為降低兒虐事件的關鍵是降低師生比,不是設置監視器。

趕在兒童節前,政府端出兒少保護牛肉。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李臨鳳表示,母法通過後,衛福部將在六個月內提出相關的子法,確認執法內容。

依照新修兒少法第九十七條,任何人對兒童、少年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迫等行為,只要違反第四十九條任一規定,除了要開罰六萬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李臨鳳說,此次修法並未將「得」改為「應」,但確定有違反行為就可開罰,且公布相關資訊。至於公布到何種程度及各地方政府應在多久時間內公布,將在子法中訂定;修訂新法也要求托嬰中心要設立監視器,李臨鳳表示,監視器設置位置及如何保障兒童隱私,也待子法說明。

李宏文說,此次兒少修法,政府強調設置攝影機為一大重點,但兒盟在三月甫完成調查,全台五千五百多位,育有六歲以下孩童的母親,認為要降低居家保姆、托育中心等不當對待的事件,第一要改善的應是「降低師生比」,比率高達六成四。

其次為涉案教保人員等終生不被錄用,有五成五;第三為公開資訊,包含不適任保姆、托育人員,以及公開評鑑結果,第四名才是希望加裝監視器,占三成八。

李宏文說,日本與台灣一樣,正面臨私人經營托育中心,降低成本壓榨員工,師生比節節高升,反而增加兒虐比率,政府應有效管控師生比,建議從現行一比五降低至一比四,否則依調查結果,有二成二的家長或其親友曾面對到兒虐事件,將降低民眾生子意願。

李宏文也說,兒少法修正法案部分規定,目前已經執行,例如當社工查訪困難或小孩行蹤不明時,可報請警方協助,若警方查詢不到,且涉有犯罪嫌疑時,請司法單位介入;此次修法加入「涉有犯罪嫌疑」,未來恐需社工舉列事證,等於讓人力已不足的社工還得兼當「柯南」。

【相關憲法條文】
1.          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          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3.          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4.          中華民國憲法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5.          中華民國憲法第158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相關法律條文】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十二、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十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四、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心得評論】
    近期虐童事件頻傳,針對這類的議題,不分黨派超過40位立委提案修法。針對6歲以下兒童的死因回溯,透過多筆案例分析以找出虐童風險,讓社工及政府能提早預防。也讓檢警能介入兒虐的案件,透過公權力的行使,讓社工能更專心的輔導個案,生命安全相關交由檢警。建置違反兒少法的裁罰資料庫,並要求托嬰中心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等相關措施,讓家長放心。

    建立資料庫可以將所有不適任的老師或保母刊登在上面,家長可以透過搜尋避免讓自己的孩子受到傷害。不過有更多家長認為會發生虐童的事件主要還是因為師生比過高的關係。但我認為師生比不是老師衝動虐童的主要原因,多半與老師的性格與小朋友的性格契不契合有關,但師生比也是其中一環,所以這仍充滿討論空間。


    兒童的安全不只是兒少法需要被關注,最上游的《家庭教育法》,到最下游的《刑法》、不適任教師處理的《教師法》,中間部分則是《兒少法》。虐童事件頻傳,下一步就是修《刑法》,後續問題雖然還很多,但我們已經有一個好的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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