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7日 星期日

政一B 許詠晴 (2-4)


姓名:許詠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2

【標題】否決協議、不想硬脫歐又不要第二次公投,英國329日脫歐確定「跳票」了
【發稿時間】2019/03/15, 國際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唐寧街表示,英國還在凖備一個無協議的脫歐方案。下周三前,首相梅伊還將計劃針對她的協議進行「第三次投票」。這一連串的投票不僅彰顯保守黨內部意見分歧,此次甚至還帶出了工黨內部的矛盾。

(中央社)英國國會連續三天表決,下議院在當地時間14日下午以412票贊成、202票反對,多達210票差距,通過延長里斯本條約第50條期限,329日的脫歐期限確定跳票。
英國首相梅伊(Theresa May)政府在2017329日知會歐洲聯盟(EU),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正式展開脫歐協商程序。
50條是里斯本條約的一部分,2009年由所有歐盟成員國簽署成為法律,提供成員國脫離歐盟的正式機制。條文重點是成員國一旦啟動第50條,如果沒達成一致協議同意延長協商時間,則將在通知後2年內,也就是2019329日退出歐盟。
經過漫長的協商,梅伊去年11月終於和歐盟達成脫歐協議,豈知這卻是在國會一連串碰壁的開端。


梅伊先是在英國國會先是在2019115日以432票反對、202票支持,否決梅伊與歐盟(EU)達成的脫歐協議草案,其中投下反對票「倒戈」的保守黨議員高達118名。接著2019117日表決了工黨對梅伊政府提出的不信任動議,結果有306票贊成票,325票反對,梅伊驚險度過「倒閣」,可續任首相。​​

梅伊一直堅稱英國將在2019329日離開歐盟;然而,經歷一連串國會表決、否決、重回歐盟協商的循環,梅伊終於認清現實,要在329日之前達成協議、完成脫歐,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梅伊的新版脫歐協議312日晚間在國會以391票反對、242票贊成,第二度遭到否決。若沒有任何作為,329日等待英國的就是會讓經濟、社會陷入混亂的「硬脫歐」。因此國會昨天再度表決,否決英國在任何情況下「無協議脫歐」,今天則是表決確定延長脫歐期限。

延後的期限可長可短,端看未來發展。若要短期延後脫歐,國會在320日之前必須表決通過梅伊的脫歐協議。梅伊先前表示,若是協議表決通過,將向歐盟申請把脫歐期限延後3個月,至630日。

如果梅伊的脫歐協議第3次慘遭滑鐵盧,就不得不思考把脫歐日期延到更久之後。不過,無論是短期或長期延後脫歐期限,都必須獲得歐盟27個成員國同意。

今天的表決還有另一項具有爭議的修正動議,是由上個月宣布退黨的前保守黨議員沃拉斯頓(Sarah Wollaston)提出舉行另外一次的公投,主要訴求要麼接受政府最後的脫歐方案版本,要麼就是繼續留在歐盟,最後以85票贊成、334票反對遭到否決。

工黨議員包威爾(Lucy Powell)提出的修正動議,認為里斯本條約第50條延長期限不應該晚於620日,也就是在那之前必須完成脫歐,以311票贊成、314票反對,僅3票之差遭到否決。

衛生大臣韓考克(Matt Hancock)受訪表示,第2次脫歐公投的想法已經被「斷然否決」,議員們顯然不想在無協議脫歐、梅伊的脫歐協議之外,再增加另外一個複雜的選項。

歐盟也密切掌控英國國會投票進展。歐盟執委會表示,已經得知今晚的投票結果,但是延長里斯本條約第50條,需要歐盟27個成員國「一致同意」。

《路透》報導,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主席圖斯克(Donald Tusk)歐洲各國領袖將於下週四將開會討論施壓英國將脫歐期限延長至少一年,他個人表示會訴求各國領袖,如果英國發現必須重新思考脫歐策略、與各方建立共識,大家要對此保持開放態度。

BBC》報導,梅伊之前曾警告說,若將脫歐日延遲超過3個月,可能損害人們對民主的信任,而且,英國得在5月參加歐洲議會的選舉。

唐寧街表示,英國還在凖備一個無協議的脫歐方案。下周三前,首相梅伊還將計劃針對她的協議進行「第三次投票」。若下周贏得投票,她將在下周四的歐盟峰會上尋求「一次性延期」,以便在英國通過相關的法案。但若失敗,她可能要求更長的延期。

此次脫歐在英國國會的投票,不僅凸顯了保守黨內部的分裂,今日投票更是彰顯出工黨內的歧異。《衛報》報導,在另一次公投的投票當中,工黨17位國會議員不顧黨意投下反對票。

【相關憲法條文】
57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2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
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
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
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
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
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關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3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心得評論:】
英國脫歐之肥皂歹劇自2017年拖延至今,仍未有定數。國內政黨意見的分歧加上各黨內部之分裂,這齣戲將愈演愈烈,英國首相梅伊續任首相,再次挺過不信任案,也凸顯出人民與議會內心的焦急與不安,英國的脫歐一事可謂「不知道自己要的是甚麼」,種種不安與不穩定的因素加在一起,不僅英國政治面向受到影響,民生與經濟更是遭受到強烈的波動,希望日後不管是確定脫歐,又或是延長脫歐期限,都期望政府能給人民一個確切的答案與方向,致使民眾不必再日夜操心與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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