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 星期一

政一B 吳仲喆 (2-4)


【班級】:政一B
【姓名】:吳仲喆
【學號】:07114247
【標題】: 紐西蘭的反恐法 為何治不了大屠殺的嫌犯?
【出處】: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4/3703244
【內文】: 紐西蘭基督城十五日發生大規模槍擊案,死亡人數增加一人,共五十人罹難。法律專家指出,紐西蘭雖有反恐法,卻鮮少使用,當局恐怕難以此法定罪澳洲嫌犯塔倫,以謀殺罪起訴及定罪是更實際的做法。

紐西蘭警政署長布西十七日在記者會中表示,在努爾清真寺另尋獲一具遺體,該處有四十二人死亡,第二個案發地點林伍德清真寺有七人死亡,一人送醫不治,共有五十人死於恐攻槍擊。

紐西蘭警方十七日晚間開始將完成身分辨識的遺體陸續發還家屬,估計於廿日前交還所有遺體。根據伊斯蘭教規,死者必須盡快下葬,通常在廿四小時內完成。

此外,經初步訊問,被捕的另兩人與恐攻無關,此案可能是塔倫「孤狼式」犯案。

奧克蘭大學法律教授荷吉指出,紐西蘭皇家法律公署若要以反恐法起訴塔倫,風險恐怕很高。他解釋,「二○○二年恐怖主義鎮壓法」很少使用,法界人士或許背得出法條,實務上卻幾乎不曾用到。荷吉建議以刑法謀殺罪名起訴塔倫,殺害五十條人命的他勢必面臨多項謀殺罪名。

荷吉說:「我不想測試一個從未被用過的法條,讓我們以謀殺案定罪就好,我們都知道何謂謀殺,警方也懂得如何搜集罪證。」

紐西蘭反恐法主要針對組織犯罪,例如金融走私、跨國犯罪等,若塔倫為孤狼或小組犯案,反恐法就不適用。再者,紐西蘭法官對有罪的多重罪犯量刑時,很少選擇連續執行,而偏好同時合併執行,意即多起罪行同時服刑。紐西蘭司法機關可能參照澳洲或英國的類似案例,再斟酌塔倫的刑期。

基督城槍擊案也無前例可循。此前紐西蘭死傷人數最多的槍擊案發生在一九九○年,患有精神病的格雷在阿拉莫納鎮槍殺十三人,隨後被警方擊斃。荷吉指出,犯下大規模槍案的槍手鮮少活到出庭,他們若非當場被警方擊斃,就是在拘留期間自殺。
【相關憲法條文】: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紐西蘭發生的屠殺事件,無疑是給了世界眾多的民主國家投下了一記震撼彈,在這個崇尚自由平等的世界風氣下,因種族仇恨而起的大規模攻擊事件還是不斷的在發生,就連紐西蘭這個相較歐美國家和平的地方也發生了如此憾事,很難確保這種事日後不會發生在我們的家園,針對此文,紐西蘭鮮少使用反恐法的情況,本人認為與其制定能涵蓋所有罪狀的刑事法律,不如去思考如何避免犯罪發生,才是實際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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