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于珊 (2-6)


姓名:黃于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5

【標題】NCC開鍘!中天「違反新聞事實查證」挨罰 TVBS、東森「陪榜」
         林上祚 2019327 下午6:39
【內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7)日除了對中天新聞台,以「違反新聞事實查證」開罰,TVBS、東森電視台今天也跟著「陪榜」。TVBS新聞台去年1127日播出韓國瑜招商新聞,將華邦電、國巨投資高雄,列為韓招商成績,遭到民眾投訴內容不實;東森新聞台211日報導華航機師罷工案,將一名支持機師罷工的民眾的發言剪接,遭該民眾抱怨發言遭扭曲,兩台今天都收到NCC發函改進之處分。

今天遭到NCC「發函改進」處分之無線電視與衛星頻道,共有中視綜合台、中天新聞台、東森與TVBS新聞台,其中,中視與中天在225日報導奧斯卡金像獎頒獎新聞時,將最佳動畫短片《包子》的得獎,和當時高雄市長韓國瑜與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之間「土包子」的口水戰做連結,當時主播提及「在韓流助攻之下,最佳動畫短片《包子》也把小金人抱回家」,該則新聞遭到中天新聞倫理委員會認為「不當連結」。

曾誤列韓招商成績 TVBS遭點名後修正
另外,TVBS去年11月底韓國瑜勝選後,1127日午間新聞提及企業挺韓、加碼投資高雄等內容,將華邦電與國巨投資高雄,列為韓國瑜招商成績,該項報導後來遭到民眾批評,上述2項投資在韓國瑜上任以前即已確定,NCC認為TVBS未做好新聞事實查證。

不過NCC官員表示,TVBS新聞台1127日播出該則新聞後,在接獲民眾投訴後,已於1128日在官網上停播該則新聞,並且修改新聞內容,隔日並且由高雄市新聞局長說明當初市政府招商成果。

遭點名報導不實 東森:個別受訪不可能全播出
至於東森新聞台方面,該台於211日晚間7點,播報「華航機師罷工事件」,標題為「買單程機票返紐約 旅客:不知華航賠多少」、「補償有條件 乘客衍生交通費退換票無額外補償」、「散客補償上限250美元 滯留國外食宿交通收據核銷」,一名受訪者Ada Chu小姐在臉書上表示,她當時接受東森訪問時,有表達支持華航機師罷工行動,但東森新聞實際播出畫面時並無提到相關內容。

NCC官員表示,Ada Chu本人並未向NCC投訴,但有其他民眾將她在臉書上發表內容,向NCC檢舉,強調東森新聞刻意剪接扭曲受訪民眾原意,有報導內容不實情形,東森方面則強調,對於個別受訪者之訪問內容,不可能完整播出,Ada Chu支持罷工之發言,在剪接後並未被採用。

另外,今年春節期間「瑪奇夢想生活手遊-娜歐篇10」電玩廣告,因為廣告內容出現特寫動漫女性角色的胸部晃動,又搭配「瑪奇回奶了~」、「大奶姊姊回奶了~」等字眼和配音,因為有妨礙兒少身心健康之虞,台視、中視、Animax、東森綜合台、東森電影台、洋片台、中天娛樂台、新聞台因為播出該廣告,遭到NCC罰款20萬元。衛視、緯來等頻道有將廣告畫面予以馬賽克,因此NCC予以「發函改進」處分。


【相關條文】
《憲法》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行政院組織法》
9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組織法》
1條 
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4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人
之任期為二年。
本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
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委
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本會委員自本法第一次修正後不分屆次,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依第一項
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
,亦同。
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
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
第一項規定之行使同意權程序,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心得】
自從行政院長蘇貞昌嚴厲譴責NCC執行怠惰後,NCC終於陸續對中天、東森、TVBS等電視台開罰,令人感到NCC的存在終於有點作用了,也希望其陸續能夠積極作為,不要到被人指責才開始動作。
有人認為NCC的作為是在妨礙新聞自由。根據憲法第11:「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新聞自由由此衍伸而出。新聞媒體作為監督政府行政的第四權,若只為某政黨、政治人物發聲那就有失公平公正,無法達到監督的意旨。新聞自由使媒體能無後顧之憂的表達意見,但不代表能夠無言亂語、大放厥詞誤導民眾。現在網路科技發,消息傳播迅速更應該嚴格把關新聞的正確性。
也有不少民眾質疑NCC只罰支持特定黨派的媒體,三立、民視都幸免於難。我認為中視、TVBS確實行徑誇張,但三立、民視也有不少新聞是有偏頗的,NCC應當公平以待,各要懲處,才能不落人口實,讓NCC這個核查新聞的機關被民眾所信任,真正成為超越黨派的存在,符合《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的設立主旨:「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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