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 星期一

政一B 陳冠妏(2-4)

班級:政一B
姓名:陳冠妏
學號:07114238

【標題】恐龍法官太多! 蘇貞昌坦言:對司法改革進度不滿意
【出處】蘋果日報 政治板
【出版時間】2019/03/15 14:26
【內文】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在施政總質詢表示,總統蔡英文當初在就職演說中,「司法改革」獲掌聲最大,他問行政院長蘇貞昌,是否滿意目前政府的司改進度?蘇貞昌直言「不滿意」,並提出恐龍法官退場機制、審判正確性一致性、案件審理的時效性等三重點,「你問我的觀感,我的感覺就是這樣」。

蘇貞昌說明,多年以來,很多判決與社會了解、期待太遠,所謂「恐龍法官」退場機制應該要處理;另外,審判的正確性以及長期建立的一致性,應該要符合;第三則是案件審理的時效、速度。

黃國昌也問到,法務部前部長邱太三在2017年曾提出成立「人民檢查審查會」,但至今已經2年多,法案仍未送至立法院,這會期可否送出?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很快」,法務部還要送到行政院審查。至於這會期可否送至立法院,要看進度。(曾盈瑜/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 82 條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述】
    近年來許多案件的審判,經常都使人民無法理解,或是令大眾覺得不服,雖然法官們都是具有專業知識及素養的人,根據法官的自由心證也能自由做出判決,但或許是這一部份給了法官太多的權限,使得許多案件的宣判常常都與社會的期待相差甚遠,因此司法改革就像上述新聞中,行政院長所說,應做出相關的法官退場機制,此外,也應改革案件審理的時效與速度,否則會造成有些案子延宕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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