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0714238
姓名:陳冠妏
【標題】預防兒虐 立院修兒少法拚18日完成初審
【出處】中央社
【發稿時間】2019/03/10 10:27
【內文】防止兒虐,兒少相關修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召委、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徐志榮表示,兒少法修正草案力拚3月18日完成初審出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
徐志榮日前擔任輪值召委時,安排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案從37案增至40案。後來院會報告事項又通過將包括親民黨團及民進黨立委陳曼麗、劉建國等人新增提案交付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朝野立委有關兒少法的修法提案累計多達40餘案。
在新增付委的兒少法修正草案提案中,為加強公權力介入受虐兒少的保護,親民黨團提出第70條條文修正,主張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要求警政、戶政、財政、教育、司法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進行兒少訪視、調查及處遇。
陳曼麗則是提案主張,鑑於近年兒虐事件頻傳,造成數起無法挽回悲劇,應透過立法以強化兒少安置後的處遇機制。另針對於兒虐現場無作為者,或應通報而未通報的單位,恐剝奪兒少獲救的機會,因此應加重罰則以確保社會大眾通報責任。
另外,考量兒虐事件發生現場,可能不僅施虐者,會有他人同時在場,劉建國主張規範,在場者雖無參與施虐,也應負擔起阻止施虐繼續發生的責任。不應默許兒虐行為持續發生,即便當下無法制止,仍應積極通報主管單位對兒少進行保護;他因此提案,未予以制止、通報或協助保護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日前初審時,由於知悉還會有立委提案,加上多位提案立委未與會表示意見,因此朝野立委初審只通過不到10條條文,近40條條文保留,留待第2輪討論再作決定,但有共識要在下次審查完竣、出委員會,提報院會。
【相關憲法條文】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心得評述】
近年家暴事件頻傳,尤其更有許多是虐兒致死的案件,但其刑罰卻沒有任何嚇阻的效果,像是近期爆打兒子的「肉圓事件」,被收押後僅是交保了事,引起社會上許多人士的不滿而動用了私刑正義,雖然私刑正義是不合法的,但或許是因為司法無法遏止這樣的情形發生,才會使得這樣的情況發生,而且若法官僅是讓施暴人交保了事,那麼怎麼能確保施暴人回家後不會再對她的家人們再有其他的暴力,因此修法是必要的,且就如修法內容,需加強受虐人的保護,免於再次受到暴力的威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