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 星期五

政一B 沈巧真 (2-4)


姓名:沈巧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6

【標題】政院修法虐童師將建檔 托嬰中心須裝設監視器
發稿時間: 2019-03-14 13:51
出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26798

【內文】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保護兒少,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這次修法對虐兒全面加重開罰,兒少不當行為的罰鍰上限由現行5倍提高到10倍,包括供應酒、檳榔給兒少、對兒少做特定禁止行為、執行職務人員發現有兒保未立即通報,以及兒少機構對兒少不當行為,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
 
為防堵不適任人員流竄,違反兒少法特定禁止行為者,將被建立至資料庫,供相關機關、法人、團體查閱,並明定進用工作人員或人員異動時都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另外,修法也要求現職人員有法定不適任情形,應立即停止職務,違反者最重可以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對於托嬰中心不當對待孩子,這次修法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的管理規範。

衛福部指出,過去社工訪視過程發現有兒少行方不明或遭受危險,檢警公權力通常無法即時介入,成為兒虐保護漏洞。因此,這次修法將高風險處遇、緊急保護安置等條文都明定司法介入兒少保護調查程序機制,遇有危急狀態時就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加強兒保案件處遇效率。

這次修法也引進英國「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調查」制度,透過法務、警政、衛生、社工等專業團隊,找出可矯正的致死原因。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是盤整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防治的漏洞及執行不足之處,從法規面強化相關機關防治作為,並規範司法及早介入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程序,以期有效預防遏阻兒虐事件發生。

【相關憲法條文】
53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54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
員若干人。

【相關法律條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43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
    、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
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83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二、供給不衛生之餐飲,經衛生主管機關查明屬實。
三、提供不安全之設施或設備,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明屬實。
四、發現兒童及少年受虐事實,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五、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
六、業務經營方針與設立目的不符。
七、財務收支未取具合法之憑證、捐款未公開徵信或會計紀錄未完備。
八、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檢查、監督。
九、對各項工作業務報告申報不實。
十、擴充、遷移、停業、歇業、復業未依規定辦理。
十一、有其他情事,足以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兒童及少年一直是社會上的弱勢,遭受到危險時,他們通常無法保護好自己,只能任人宰割,但兒童及少年是國家未來的希望,他們也是人,也有人權,不應該遭受到任何傷害。因為如此,保護兒童及少年的責任就落在大人手中,但近年來,虐童的事件層出不窮,本該是保護者的大人,卻變成加害者,就連外來的援助都沒辦法及時趕到,因此造成許多的悲劇。這是政府真的應該好好正視的一部份,從保護開始,或許就能挽回或是將已經偏離正常軌道的兒童及少年們拉回,就能避免未來的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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