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黃玟瑄
班級: 政一B
學號: 07114223
【標題】觀點投書:治亂世用重典,支持虐童案用鞭刑
【內文】
台灣又傳出駭人聽聞的虐童事件,短短一個多月,繼蘆洲「肉圓爸」因肉圓沒加辣而痛毆自己的親身骨肉;台南「小媽媽」虐死自己的稚童還上KTV歡唱;苗栗9歲男童被繼父和生母打的皮開肉綻,連計程車司機都看不下去而揭發惡行。2月25日又傳出高雄一位母親為了逼不滿2歲的小孩戒母乳,竟然將孩子打成遲緩兒;同日苗栗劉姓女子將自己出生僅六天的男嬰溺死後棄屍;我們不禁要問社會是否生病了?
當台灣虐童頻傳,社會憤怒達到沸騰時,令人慨歎的是我們的司法體系還在沉睡。2012年的曾文欽湯姆熊隨機殺童案,2015年龔重安文化國小隨機殺童案,2016年王景玉內湖隨機殺童案,這些令人髮指的案件竟然沒有一位兇手被判死刑,承辦這三個震驚社會案件的法官總能找出一個說法讓兇手免於死刑,讓人不得不懷疑
法官存在的價值難道只是為罪犯開脫?
由此看來蔡英文信誓旦旦的司法改革,完全流於「練肖話」,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終審法官的總統任命權」的權力慾望罷了,難怪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質疑「這跟威權時代有什麼兩樣?」。所以蔡總統民調愈來愈低的原因,就是她距離民意愈來愈遠。請問蔡總統您念茲在茲的司法改革,如何對得起這些沒有機會長大的孩子?
在這些殺童虐童案件頻頻發生之際,只有前台北縣長周錫瑋,立委陳宜民及王育敏提出修法加重「虐童致死」的刑責。然官員及其他民代莫不以「保障人權」為藉口,技巧拖延或緩議。據陳王兩位立委表示,曾兩次提案修法,但均遭民進黨以人數優勢封殺,原因只為了回應「廢死聯盟」。
筆者認為「廢死聯盟」只是拿別人的傷痛來成就自己的名聲,這種沽名釣譽的「偽善」心態,比那些兇殘的殺人罪犯更可恨,對那些長年孤苦受虐的兒童,他們無力反抗只能默默地忍受到斷氣為止。此種人神共憤的行為,當司法無法公正應課之刑責時,民間自然就會興起日前的「私法正義」,因為在人民心目中,早就判決「司法」死刑定讞。
對於陳宜民委員在此刻挺身以「鞭刑」處罰虐童者,本人非常認同。所謂「治亂世用重典」,趁民氣可用之際推動鞭刑,藉以懲治虐童案正是時候。猶記在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就讀時,曾以國防部軍事監獄內107位性侵收容人,做一深度訪談研究(扣除兩小無猜條款)。在論文《國軍性侵害犯罪防治及其處遇之研究》發表時,曾問所長鄭瑞隆教授,既然「鞭刑」及「梅根法案」對強制性侵犯有如此重大的嚇阻效用,為何台灣不立法?鄭所長尷尬回答我兩個字——「選票」。
韓非子曾言:「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今天鞭刑立法是否為台灣人民的共識?陳宜民委員已經率先表態支持。陳醫界出身,擁有哈佛大學博士學位,放棄高醫副校長40萬高薪從政,經「公督盟」評鑑為問政優秀立委。想必身為白袍之人當更能體會受虐兒童受創的痛苦,必已認知「唯有行霹靂手段,方能顯菩薩心腸」。效法新加坡實施鞭刑刑罰,才能大幅降低台灣虐童事件發生。
天下的爸爸都是和我一樣的,每當看到虐童事件就心如刀割。小孩純真燦爛的笑容足以融化任何鐵石心腸的人,不論是對自己親生骨肉下毒手,或是隨機殺害幼童的人,絕對是禽獸不如、喪盡天良的人,根本毫無教化的可能,不施以死刑及鞭刑絕對無法嚇阻層出不窮的類案發生。
最後期盼朝野立委能摒棄立場,儘速立法通過虐童鞭刑法案(含強制性侵犯及惡質酒駕),更期盼陳委員能勇敢堅定的以「鞭刑」列入政見,相信選民絕對會以選票回報相挺。
【相關憲法條文】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相關法律條文】
【心得評論】
關於上述文章之內容,虐童事件層出不窮,並且造成社會動盪與亂源,現今社會人們的價值觀與道德觀已顛覆傳統價值觀。然而,法律卻讓那些傷害兒童的人們,例如:隨機殺童案、繼父虐童致死案⋯⋯,逍遙法外,雖有判刑卻不痛不癢、毫髮無傷,使這些遭到受害嚴重致死的兒童,他們的生命卻是一去不返,而他們權利也受到侵害。
政府組織應該加重刑責,警惕與預防悲劇再次發生,這些兒童雖未成年但他們應有的權利是人人平等,當他們遭到侵害可卻無法為自己平反伸冤。立委所提出使用鞭刑來嚇阻犯罪,我認為這是相當合理的,當他們肆無忌憚地虐同時,何曾考慮那些受傷的孩子們所承受的痛苦,不如讓犯罪人有實際的罪責,使他們能銘記在心這種皮肉之痛,不再侵害兒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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