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想辦地方公投卻不行 全台只剩這3縣未通過公投自治條例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4/3682855
【發稿時間】2019年3月7日 12:53
【內文】
「我們要喝乾淨水行動聯盟」串連在地民間團體與各黨新竹縣市議員,7日上午到新竹縣議會表達訴求,呼籲新竹縣議會應在本會期盡速通過《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讓民間團體能以直接民權的公投方式,將想喝乾淨水的聲音傳達給新竹縣市政府。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常務董事彭桂枝表示,我們要喝乾淨水行動聯盟等在地團體兩年多來,持續揭露頭前溪上游受到工廠污染,但未獲縣市政府積極的回應與實質改善,因此決定發起公民投票,以直接民權的方式,把大新竹地區民眾想喝乾淨水的聲音,清楚地傳達給縣市政府,沒想到卻發現竟不能依法舉辦「地方性公投」。
「縣府不但忽視我們的聲音,連我們依法得以要求政府回應的權利都剝奪了。」彭桂枝指出,中央制定《公民投票法》後,縣市層級也必須訂定相應的《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才能依法舉辦「地方性公投」。但目前全台僅剩新竹縣、雲林縣和台東縣三縣尚未通過《公民投票自治條例》。
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教授李丁讚呼籲代表民意的新竹縣議會,應該在本會期盡速通過《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林彥甫、綠黨新竹市議員劉崇顯也表示,已有條例的新竹市也應盡快公布公投連署的官方格式表單,並仿公投法母法進行提案主文及說明,若有需要得發起聽證會,讓民眾表達提案訴求。
時代力量新竹縣議員連郁婷表示,推動地方公投後,民眾就能自己決定電子遊戲場要蓋在離學校多遠的地方,或者是納骨塔是否要蓋在鳳崎步道旁,這些都是可以透過地方公投法解決的爭議,讓在地居民可以決定居住的地方要成為什麼樣子。
「從0直接變成100」連郁婷指出,目前其他地方政府可能還沒有機會修正地方公投法,既然現在新竹縣要推動的話,那不如把聽證的制度也加進去,成為全台最完整的地方公投法。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表示,目前有時代力量、綠黨、國民黨3個黨,各送出自治條例的版本,在本月中旬的臨時會3版都將提出,新竹縣府也會盡快提出縣府版的送交議會審議。」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107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110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111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
決之。
【相關法律、條文】
《公民投票法》
§2(部分)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30第一項第二款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公民投票自治條例》
《地方自治條例》
【心得評論】
公民投票是人民行使直接民主的方式之一,考驗著人民在未經代議制的影響下會做出什麼樣子的決定,不管是全國性公投,還是地方性公投,都是憲法第二條所保障的中華民國之主權在於國民全體的意旨,讓公民可以投出手中的一票,決定國家問題、地方議題、民生問題或是重大影響人民生活之議題。可想而知,公民投票之必要性,從過去因為門檻過高導致成案率低,通過率也低,必須行使公投綁大選,以因應投票率低的情況。
而最近一次的修法,將成案、通過比例的門檻降低許多,使得像去年年底所爆發前所未有的投票(開票)亂象,也因此最近幾個月來,公民投票是否應該要綁大選是個熱門討論的問題,政府的政策執行者、官員都要嚴謹的去思考怎麼規劃才不會受到人民的一片謾罵。而我們也可以看到,中央與地方皆有能力、權利去舉辦公投,透過公民投票法、地方自治條例、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給人民、公民應有的表達想法的正當方式,而地方上所使用的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其來源(母法)是公民投票法,也就是在公民投票法中的法條,我們能夠得知其規範地方上所能行使的職權。
在這個新聞中,我們可以知道全台僅剩下兩三個縣市還沒有「自己決定自己的生活」權利,人民對於生活品質、民生問題的憤怒,只能藉由透過地方上的環保團體、聯盟發聲,並且將改革的權力交給地方議會的議員們,期望能透過這些選出來的代議士,向政府爭取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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