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張詠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5
【標題】淡海新市鎮進度落後 監委糾正行政院、內政部、新北市政府
(2019年03月7日 18:39ETtoday新聞雲)
【內文】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開發計畫由新北市政府接辦事宜,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立場迥異,就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互推諉,導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監察院7日通過監委陳小紅等人的調查報告,糾正行政院、內政部、新北市政府。
陳小紅、王美玉、楊美鈴、章仁香、趙永清表示,新北市政府考量現有人力及財務資源不足,要求內政部協助移撥予該府後續業務人力及新市鎮公共建設基金、新市鎮開發基金盈餘、抵費地等相關開發經費與資源,並堅持由內政部賡續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及由中央先確定對於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未來發展方向之政策,始擬接辦。
不過,內政部則稱,未來行政院組織改造後,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將被裁撤,因此無人力可移撥,另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之開發基金已無盈餘;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開發案之後續移由新北市政府主辦,符合法令規定及地方自治精神,且開發該區之重點在設置產業專用區,該部非產業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本身即有產業主管機關,如由新北市政府主導,規劃將更符合需求。
監委表示,雙方缺乏互信,就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互推諉,復以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之通盤檢討作業尚不確定,環境影響評估能否通過亦未明,人力、經費是否到位仍欠明朗,在在影響開發期程,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顯有怠失。
監委認為,淡海新市鎮開發案嚴重落後,主要因素為政策推動方向調整考量遲疑不決,以及開發治理主體移轉之協商過程不順,在政策推動方向調整考量方面,內政部前部長葉俊榮指示研議開發與不開發可能衍生的問題及解決方法之後,未見該部分析開發與不開發之利弊得失,研提政策推動方向調整方案陳報行政院。
監委表示,未見研議內政部與新北市政府應否提高協商層級、應否有整合協商平台、行政院是否應有機制或業管專人負責協調,以爭取時效,任由內政部與新北市政府協調,因各持己見,開發治理主體移轉事宜勢將繼續延宕,對具國家重大建設性質之開發案,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高層未妥適溝通,行政院未予聞問,未積極出面整合相關部會與新北市政府所面臨之困境,致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難謂盡責。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五十三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憲法第九十七條: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心得評論:
台灣政府似乎常常出現因為機關意見不和、無法達成共識,而造成一項議題、公共設施的延宕,此新聞案件中,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無妥善溝通,導致淡海新市鎮的執行計畫嚴重落後,依據憲法條文,行政院為行政最高機關,但他們卻沒有伸出援手,讓此議題擱在一旁,是行政院在這件議題中的一大弊病。
各個機關在國家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每個機關也應該各司其職,才不會愧對於整個社會,在這則新聞裡,我覺得各個機關都是要互相配合,不可分割的,少了任何一方,問題就沒辦法改善、圓滑,而這也正是台灣政府需要努力及改善的地方,若政府部門都願意互相切磋、磨合,台灣社會的各個層面就都能看到更多成就,不管是經濟、公共建設還是許許多多的社會福利,也因此能帶動社會的氛圍與更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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