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6日 星期三

政一B 江薇如(2-3)

姓名:江薇如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4

【標題】
  強化社會安全網 衛福部將為個案算風險分數
【出處】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68088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內文】
兒虐案件頻傳,社會安全網屢遭詬病漏接不幸個案。為強化不幸事件的預警機制,衛福部除將轄下各項通報系統資料串聯進「社會安全網保護資訊系統」,目前也找專家研議針對部分風險因子加權、嘗試計算個案的風險分數,讓第一線社工參酌是否加強訪視,預計最快6月開始試辦。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林維言說,所有求助或通報的個案資料會進到衛福部「社會安全網保護資訊系統」,接著,系統會將之與更多資料庫資料進行比對,抓出個案的疫苗注射情形、有無報戶口、有家暴問題、有精神疾病、父母在20歲以下、父母入監服刑、該入學沒入學、是否吸食毒品等資料,讓第一線社工點開系統第一頁就能立即觀覽個案的所有風險因子。

為強化高風險個案的預警機制,衛福部目前正找統計專家研議針對特殊風險因子進行加權,看能不能為個案算出一個風險分數。當第一線社工發現個案的風險分數偏高,就能斟酌是否優先訪視或加強訪視。

林維言說,這個風險模型的雛型預計今年六月出爐,出爐後就會應用於第一線讓社工進行驗證,試辦一段時間後再看看是否進行調整。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憲法第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    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憲法第61條: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條: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本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協調司法、移民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二、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
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並以
    階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四、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
五、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評估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家庭
    成員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
六、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
七、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
八、推廣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
九、辦理危險評估,並召開跨機構網絡會議。
十、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有關之事項。
前項中心得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並應配置社會工作、警察、衛生
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9 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及保育人員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或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權益,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心得與評論】
  現今社會中,各種家庭暴力、吸毒等等危害社會安全的問題層出不窮,而我也認為使社工能有效防治此類事情的出現是一個政府必須去重視的問題,「社會安全網保護資訊系統」就是衛福部所提出的解決方案。
  此項系統主要是藉由各項評分標準創造出一個分數可代表此人的危險因子的高低。此項系統將有利於社工們更能在第一時間關注且解決各種社會問題,以及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但,在此我們卻必須思考在此系統真正上路時,是否將過度侵害人民的權利且違反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比例原則)?若資料外洩時,此資料可能被有心人士利用,作為他們在其他項目評比他人的工具,就好比中國所建置的那套社會信用系統般,嚴重影響人民多種基本權利行使。我贊同政府建立「社會安全網保護資訊系統」,但仍建議政府在推出此方案時,需要搭配許多配套措施,以確保系統的合理適當使用,勿過分侵害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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