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1日 星期一

政一B 許詠晴 (2-3)


姓名:許詠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2

【標題】監察院糾正衛福部:境外移植器官通報不完整,最大宗是中國
【發稿時間】2019/03/09, 健康
【出處】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134 
【內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監委的調查也發現,國人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最大宗是去中國,且有集中於特定醫院、醫師情況;而後續返國接受國內追蹤,則集中在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2家醫院。
台灣法令規定在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返國後須通報移植醫院、醫師姓名等資料,但監委調查發現,近三年來,通報內容有欠完整,衛福部任由此情況持續發生,無法確保器官來源、受贈者安全,且未依法通報的病患也可享健保給付之抗排斥藥物,通過糾正衛福部,衛福部回應將透過抗排斥藥物健保不予給付來督促病患通報;另外報告中也發現,移植器官最大宗是去中國,且有集中於特定醫院、醫師情況。
《中央社》報導,監察委員田秋堇、張武修昨(8)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田秋堇、張武修說,非法人體器官移植涉及極大暴利,甚至導致駭人聽聞的強摘器官情事,國際間主張人體器官移植取得器官來源應具備透明、可溯性,確保捐贈者及受贈者的安全,並禁止有違反倫理的醫療行為。
田秋堇、張武修指出,台灣201571日修正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0條規定,境外接受器官移植後,在國內醫院接受移植後續治療者,應提供4項資料,包括移植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名稱及醫師姓名予醫院,再由醫院完成通報。
但經4位監委田秋堇、王幼玲、楊芳婉、張武修調查發現,多筆通報資料移植醫院、主治醫師等欄位,有空白未填,或填不詳、未告知等;部分醫院通報資料明顯錯誤,高達接近8成的通報內容有欠完整,《風傳媒》報導,調查過程還發現有些醫師只寫「境外醫師」,甚至明明在中國天津就醫卻寫「日本」之謊報狀況。
未依法通報器官來源者,20188月份衛福部查復指出,境外移植病患多為50歲以上,且大都由家屬協助安排,病人對就醫過程「不知情」,或以「個人隱私」為由,連移植醫院、主刀醫師都不填。
《中央社》報導,4位監委認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至今已經3年多,衛福部坐視國內醫院及境外器官移植病人未依法填寫資料,任由未通報、登錄的情事持續發生,對此情形也未進行勾稽、查處,3年多來面對通報狀況不佳也未曾開出一張罰單,以致無法掌握境外器官移植的實際情形,監察院通過糾正衛福部。
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最大宗是中國
監委的調查也發現,國人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最大宗是去中國,且有集中於特定醫院、醫師情況;而後續返國接受國內追蹤,則集中在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2家醫院。
《新頭殼》報導,監察院根據衛福部於20181030日函指出,境外接受器官情形之人數應為368人;該清單中,有73人次之「移植時間」、「移植國家」、「移植醫院」及「主治醫師」全部空白,剔除後實際登錄之人數為295人。
295人次中,心臟移植1人次、肝臟移植42人次、腎臟移植252人次;移植國家以中國最多,有281人次。而在中國接受移植時,主要移植醫院包括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78人次)、天津第一中心醫院(32人次)、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27人次)和長沙中南大學湘雅醫學第三附屬醫院(20人次)。
以最多的腎臟移植為例,衛福部20181119日的資料就指出,腎臟境外移植、國內追蹤,集中於中國附醫、中山附醫2家醫院:
2015-2018年,中國附醫移植病人僅23人,追蹤之病人在中國移植有63人。中山附醫移植病人僅6人,追蹤之病人在中國移植有88人。
另外在中國接受腎臟移植,有66人次之病人,其主治醫師均為「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袁小鵬醫師」,接受袁醫師移植之病患,有58人次在中山附醫追蹤,另外袁醫師曾有8天於同1日內為國內2名病患進行腎臟移植手術。
《大紀元》報導,根據總部位於美國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WOIPFG),其在20168月國際器官移植大會前發布的通告,計有53名中國醫師因嚴重涉嫌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被立案追查。袁小鵬就名列其中。
《風傳媒》報導,監委張武修在記者會上表示,過去有許多科學調查發現,赴中國接受器官移植病患比在台灣接受手術者死亡率高好幾倍、壽命較短,意思是去中國較無保障,「我們如果放任買不好的瑕疵品,接受黑心的,這樣沒辦法保護我們老百姓。」
田秋堇則說表示,國人匯到境外做器官移植,主要是因國內器官捐贈人數及等待捐贈的人數仍有極大落差,病患必須等上好幾年才排得到器官捐贈,因此也將一併調查衛福部對器官捐贈宣導活動的規畫方式、經費及宣導強度,發現確實有所不足,應予改善。
衛福部:用健保給付藥物來應對
衛福部則在深夜發聲明稿回應,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本年起將透過健保申報資料庫,每月比對新增使用抗排斥藥物的境外器官移植病人名單,病人及醫院如未依法完成通報者,本月起將不再以健保給付抗排斥藥,待其完整登錄後才辦理給付作業,若還是不願意完整登陸,最重將依法開罰15萬元。
衛福部也重申,禁止任何器官仲介、買賣等商業化行為,並積極落實器官移植制度之透明及可追溯性,而對於部分返國追蹤治療案例較為集中之醫院,亦會要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加強查核,同時也呼籲國人踴躍響應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

【相關憲法條文】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5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96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心得評論:】

不論是器官移植,又或是小型外科手術,只要是關乎人體健康之事件,不論大小輕重皆須嚴正以對,不容許有任何規避法律之漏洞存在,尤其本篇所提及的器官移植,更是會直接地對人體造成不可逆的侵害,對此,政府有責必須加強防範及規範。但人皆非聖人,孰可無過?總是有政府無暇顧及到的地方,因此監察委員的責任便是要針對各政府機關的失職處或違法情事加以監察,並得提出糾舉或彈劾等,不僅有助於讓政府機關在行政方面能更加謹慎小心,也讓整體社會能更加安定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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