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沈冠均
系級:政一B
學號:07114251
[標題] 監院通過糾正核四政策
另派監委當場反批倒果為因
[內文]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核四議題延燒至監察院!監察委員包宗和等人認為,多年來政府對核四政策變動造成資源浪費,確有疏失,今通過調查報告提出7點意見,並糾正行政院與經濟部;但另一派監委田秋堇等人則持不同意見,認為該報告倒果為因,對核四封存後的能源轉型政策及尚未發生的事情進行檢討及糾正,立論基礎有明顯缺失。
監委包宗和、李德月、陳慶財今針對核四案發布記者會,然而,在3名監委說明調查報告時,另一派監委田秋堇、蔡崇義、趙永清同時坐在台下聆聽,究其實,雙方對於此案意見相左,導致該記者會罕見呈現正、反意見並列的上下半場。
針對核四案的調查報告,監委包宗和等人認為,政府對核四政策重大變動導致資源浪費,且能源轉型未經完整評估亦未詳細說明電價的影響,以及近年以火力彌補電力缺口造成空氣污染等,行政院與經濟部核有怠失。
然而,監委田秋堇等人則持不同意見,批評該報告內容未面對核四施工期間多次工期展延、追加預算、頻傳各種違反安全事件、屢遭監院糾正的事實,卻倒果為因,對核四封存後的能源轉型政策,以及尚未發生的事情,進行檢討及糾正。
此外,田秋堇等人指出,調查報告對於當年興建、停建、復工,以及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封存等決策原因、流程幾乎沒有著墨,也無約詢江宜樺、前總統馬英九、時任經濟部長張家祝等當時最重要的決策者,在缺乏關鍵人物釐清事實的情況下,立論的基礎資料有明顯缺失。
田秋堇等人強調,本調查報告中對封存原因、決策過程著墨甚微,亦不談核四安全問題,形同以「核四安全無疑慮」的前提進行調查,並形成調查意見,然核四問題重重,且監院歷年皆已通過諸多糾正案,迴避此問題,殊難形成符合實情的調查。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53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57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90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97條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監察院組織法>
第10條 監察院設監察業務處、監察調查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秘書處、綜 合規劃室、資訊室,分別掌理左列事項,並得分組或分科辦事:
一 關於人民書狀之收受、處理及簽辦事項。
二 關於糾舉、彈劾事項。
三 關於調查案件之協查事項。
四 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五 關於會議紀錄、公報編印及發行事項。
六 關於文書收發、保管及印信典守事項。
七 關於出納及庶務事項。
八 關於綜合計畫之研擬及研究發展與考核事項。
九 關於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及管理事項。
十 關於協調、聯繫及新聞發布事項。
十一 其他有關事項。
[心得與評論]
核四的議題延燒至今,監察院近期提出對於行政院和經濟部的糾正案,以現在已發生的事實做檢討,並試圖改正錯誤,然而監察院內的監委卻分立成兩個派系,有些監委認為該報告只是在導果為因,對尚未發生的事件進行檢討。多年前就已有許多的監察報告指出核四的核安問題,但延燒至今似乎都沒有得到太明確的解決方式,藍綠雙方的政權轉換也使得核四廠說停工就停工、說復工就復工,這樣的情況實在是太曠日廢時。
2014年開始封存至現在,台電公司在無經濟效益的情況下還要多花出將近9億資產維護管理,其實根本就不需要多花出這些額外的錢,工期延長的結果也使得不斷追加預算的情況越演越烈,這根本就是在浪費人民所繳出的稅,核四的安全固然重要,因為台灣若是陷入像福島那樣的核災,我相信以現在台灣的情況將會使得經濟一落千丈,但當情況已經陷入政治鬥爭時就已經宣告這核四廠事件的失敗。期盼政府當局能正視這些問題,並趕快確切地處理完核四廠安全的問題,讓核四廠有個定案,不要再朝夕令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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