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 星期四

政一B 余佳蓉 (2-4)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立院初審》散佈災害假訊息致人於死 最重處無期徒刑
【發布時間】2019-03-13 15:43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25744

【內文】
假新聞及網路假消息流竄,影響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為積極防治假消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下午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仍散播,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院會討論前須經朝野協商。

駐日代表處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啓誠去年9月輕生,日本放送協會(NHK)以「假新聞害死外交官」專題做報導,並請專家發表看法,希望從中記取教訓。而為防治假消息,行政院去年底也通過7項修正草案,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都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內容包括,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範,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現行法的災害分類中,化學災害定義限縮在「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無法將複合性災害及多樣性化學災害納入,因此建議修正為「危害性化學品」。經協商後,朝野達成共識,修正為「造成危害之化學品物質災害」。

初審通過條文也新增,若民間運用閒置空間或建置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或對實施全民防救災教育工作有傑出貢獻的機構、團體或個人,及民眾主動加入防救災的志工等,政府應予以獎勵。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心得評論】
隨著言論自由風潮的帶動,漸漸地社會上也出現些許與事實不符合的假消息或假新聞,而在這個網路資訊得以被快速查閱的世代,現今的人們多有著不去思考或查證事件真實性的詬病,這些虛構的言論可能會影響他人的名譽,若掀起群眾的輿論甚至可能形成某種網路霸凌,對於災害的不實謠言亦是,可能影響國家資源的分配而錯過了真正待救援的地方,屆時損失的權益將不只是財產而已,亦有可能是生命。因此此類情形未來必須慎重嚴防,但目前似乎還沒有對前述情形做出對應措施,言論自由的範疇和界線到哪裡呢?我們要如何防範錯誤的消息擴散?越來越多的假新聞出現,我認為大眾媒體識讀的能力也日益重要,政府應加強宣導或是從教育扎根,避免現代人成為總白痴化現象底下的無知之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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