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 星期五

政一B 黃玟瑄(2-4)

姓名: 黃玟瑄
班級: 政一B
學號: 07114223

【標題】「拿10萬打發我們住50年的家!」大觀迫遷戶批退輔會拋「爛方案」:居民被一步步逼上絕路
【發稿時間】2019-03-14 18:10 趙宥寧 報導

文】

板橋大觀社區將在下周一(18日)面臨強制拆除,大觀社區自救會今(14)日上午9時發起「苦行」行動,行動最後,大觀自救會呼籲退輔會應開啟真誠協商,希望退輔會能提出更能保障居住權的安置方案。

大觀社區自2016年底組織抗爭,過程中曾面臨3次社區「已點交戶」的拆除威脅,也幾度與退輔會展開協商,退輔會陸續拋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安置方案,但自救會認為該方案無法保障居民長久的居住權益,幾次協商下都未有成果,至今也已逾1年未重啟協商。

日前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拋出5項新方案,其中只要50戶「不同意戶」簽下同意書,就能免繳2014年因侵佔國有地敗訴的罰鍰,以及政府執行拆屋的費用,其中12戶弱勢居民可再得10萬元搬遷費,並優先抽籤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後續退輔會將爭取租屋補助及搬遷費補助,若21戶全數配合,退輔會將向新北地院聲請13個月緩拆期限。

「你拆我家我不知該不該擋,這對我們來說公平嗎?」

大觀居民周湘萍表示,退輔會拿著微薄10萬元打發我們住了50年的家,抗爭這2年來,居民付出了多少心力,居民與學生間不斷互相扶持、信任,但今天政府丟了爛的方案,「這對我們來說公平嗎?你拆我家我不知該不該擋,真的很無奈。」

大觀自救會成員鄭宇焱也表示,「有拿到10萬元補助的住戶,拿著這些錢能住多久?1年過去後,這些居民還有錢繼續生活嗎?」鄭宇焱強調,大觀居民真的要的不多,大家不敢說什麼要住的榮華富貴,只要能生活就好。

鄭宇焱也說,大觀社區居民的門牌是當時政府發下的門牌,一戶戶都是給居民安身立命的所在,如今政府要奪走家園,還逼著居民說,「你敢再抗爭我的方案就取消,你不要抗爭那就是讓你苟活,這叫什麼政府?」居民等於是一步步被逼上絕路。

自救會籲退輔會提出更有保障的安置方案

對於李文忠昨提出的方案,大觀自救會成員唐佐欣回應,接下來將要求退輔會開啟一個真正真誠的協商,希望退輔會能提出更有保障大家居住權的安置方案、擴增弱勢家戶的名單,至少不要讓這些弱勢家戶再被迫遷、跌落社會安全網後,必須承受高生存風險。

唐佐欣也強調,退輔會必須履行承諾,撤除全數未點交戶居民的不當得利及強制執行費用,也必須與新北市社會局協力,針對社區許多邊緣弱勢戶,亦即因「打零工」而無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的住戶能有生存保障。

大觀社區苦行行動今自退輔會出發,步行經2013年同樣因國有地爭議而被強制拆除的華光社區,最後再以六步一跪的方式前往總統府前,並於下午4時落幕。鄭宇焱強調,「今天選擇六步一跪,不是要跪政府,不是要哀求施捨」,而是要告訴政府若當初願與居民協商,當初若不要以民事訴訟壓迫居民,「我們為什麼要接受?」因此這六步一跪是象徵有出來抗爭的居民這2年來爭取的艱辛,這是居民的「夾縫中抵抗」。

【相關憲法條文】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外交。
  國防與國防軍事。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司法制度。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中央財政與國稅。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國營經濟事業。
  幣制及國家銀行。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省縣自治通則。
  行政區劃
  森林、工礦及商業。
  教育制度。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航業及海洋漁業。
  公用事業。
  合作事業。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
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上述文章內容所述,政府當初所發給人民的門牌,就是承認其存在的意義,經歷了50年後,突然變成了一塊不合法的土地,這該讓居住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的居民何去何從。然而,

政府已10萬的補貼,這對於他們遠遠低於當初所買賣房屋的價格;且針對那些生活困苦、打零工與中低收入戶,他們該如何面對此次的危機。政府一再侵犯人民的權利,卻無良好的配套措施,難道又有更多的大林埔地、光華社區要再出現嗎?「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安置方案,但自救會認為該方案無法保障居民長久的居住權益,政府應該思考政策實際層面對於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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