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黃玟瑄
班級: 政一B
學號: 07114223
【標題】「拿10萬打發我們住50年的家!」大觀迫遷戶批退輔會拋「爛方案」:居民被一步步逼上絕路
【內文】
板橋大觀社區將在下周一(18日)面臨強制拆除,大觀社區自救會今(14)日上午9時發起「苦行」行動,行動最後,大觀自救會呼籲退輔會應開啟真誠協商,希望退輔會能提出更能保障居住權的安置方案。
大觀社區自2016年底組織抗爭,過程中曾面臨3次社區「已點交戶」的拆除威脅,也幾度與退輔會展開協商,退輔會陸續拋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安置方案,但自救會認為該方案無法保障居民長久的居住權益,幾次協商下都未有成果,至今也已逾1年未重啟協商。
日前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拋出5項新方案,其中只要50戶「不同意戶」簽下同意書,就能免繳2014年因侵佔國有地敗訴的罰鍰,以及政府執行拆屋的費用,其中12戶弱勢居民可再得10萬元搬遷費,並優先抽籤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後續退輔會將爭取租屋補助及搬遷費補助,若21戶全數配合,退輔會將向新北地院聲請1到3個月緩拆期限。
「你拆我家我不知該不該擋,這對我們來說公平嗎?」
大觀居民周湘萍表示,退輔會拿著微薄10萬元打發我們住了50年的家,抗爭這2年來,居民付出了多少心力,居民與學生間不斷互相扶持、信任,但今天政府丟了爛的方案,「這對我們來說公平嗎?你拆我家我不知該不該擋,真的很無奈。」
大觀自救會成員鄭宇焱也表示,「有拿到10萬元補助的住戶,拿著這些錢能住多久?1年過去後,這些居民還有錢繼續生活嗎?」鄭宇焱強調,大觀居民真的要的不多,大家不敢說什麼要住的榮華富貴,只要能生活就好。
鄭宇焱也說,大觀社區居民的門牌是當時政府發下的門牌,一戶戶都是給居民安身立命的所在,如今政府要奪走家園,還逼著居民說,「你敢再抗爭我的方案就取消,你不要抗爭那就是讓你苟活,這叫什麼政府?」居民等於是一步步被逼上絕路。
自救會籲退輔會提出更有保障的安置方案
對於李文忠昨提出的方案,大觀自救會成員唐佐欣回應,接下來將要求退輔會開啟一個真正真誠的協商,希望退輔會能提出更有保障大家居住權的安置方案、擴增弱勢家戶的名單,至少不要讓這些弱勢家戶再被迫遷、跌落社會安全網後,必須承受高生存風險。
唐佐欣也強調,退輔會必須履行承諾,撤除全數未點交戶居民的不當得利及強制執行費用,也必須與新北市社會局協力,針對社區許多邊緣弱勢戶,亦即因「打零工」而無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的住戶能有生存保障。
大觀社區苦行行動今自退輔會出發,步行經2013年同樣因國有地爭議而被強制拆除的華光社區,最後再以六步一跪的方式前往總統府前,並於下午4時落幕。鄭宇焱強調,「今天選擇六步一跪,不是要跪政府,不是要哀求施捨」,而是要告訴政府若當初願與居民協商,當初若不要以民事訴訟壓迫居民,「我們為什麼要接受?」因此這六步一跪是象徵有出來抗爭的居民這2年來爭取的艱辛,這是居民的「夾縫中抵抗」。
【相關憲法條文】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
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
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上述文章內容所述,政府當初所發給人民的門牌,就是承認其存在的意義,經歷了50年後,突然變成了一塊不合法的土地,這該讓居住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的居民何去何從。然而,
政府已10萬的補貼,這對於他們遠遠低於當初所買賣房屋的價格;且針對那些生活困苦、打零工與中低收入戶,他們該如何面對此次的危機。政府一再侵犯人民的權利,卻無良好的配套措施,難道又有更多的大林埔地、光華社區要再出現嗎?「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安置方案,但自救會認為該方案無法保障居民長久的居住權益,政府應該思考政策實際層面對於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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