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 星期一

政一B 楊弋潔(2-2)


姓名:楊弋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5



[標題]

14歲少年無照騎車頻違規 累計31案罰款逾26萬元

最新更新:2019/03/03 16:57




[內文]

14歲少年偷買機車上路,半年內累積罰單多達31張,不僅官員直呼誇張,少年父親一次收到厚厚一大疊罰單,不僅要繳交26萬餘元罰款,還得上27堂道安講習課程,更是頭痛。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上週收到一名吳姓男子的陳情案,吳男單親撫養14歲兒子,兒子國中輟學後在打工,後來偷偷買了一部二手機車後,卻無照騎車上路,也因此去年510月半年內頻頻遭警取締開單,吳男卻於日前一口氣收到31張交通裁決書才知道兒子闖的禍,累罰金額逾新台幣26萬元。

林國春表示,吳男的兒子雖涉當詐騙集團車手被抓判進入少年觀護所進行行為矯正,但因少年違規項目中包括27次無照駕駛,打零工維生的吳男也被要求參加每堂3小時共27堂道安講習課程,擔心影響生計而找他陳情,但因法律明文規定,他也愛莫能助。

林國春表示,小孩子有脫序行為,身為父母有責任導正,只是此一案例,交通裁決所的寄發程序似乎有瑕疵,累計這麼多張才一次寄發,這讓打零工的吳男如何能負擔鉅額的罰鍰金額,同時,此一案例也具有提醒民眾教育意義,希望家長們多注意子女在外言行,適時導正才不必付出太大的代價。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規定3年內寄出交通裁決書,裁決處都是依程序進行案件彙整,過去多次案件分別寄送,常讓民眾需到郵局領取,裁決處被罵擾民後才採多件一次寄發方式。

他表示,此一累計31張裁決書的案例真的是「誇張的個案」,最主要是在半年內密集違規遭開單又罰不怕,才會出現短時間內累計多件案件,但裁決處不會因此一特殊個案而變更寄發程序。

李忠台強調,處罰的目的在於導正駕駛人的行為,因此,在無照駕駛部分,不僅小孩的父親要上講習,小孩從少年觀護所出來後也要補上講習,否則每堂課不到經再通知還是缺席時,不僅會再吃上一張罰單,當事人每次也會被處吊扣駕照或禁考駕照半年處分。

[相關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一章 10: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道路障礙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應負刑事 責任者,分別移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或軍事機關處理。

第二章 第21: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 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 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心得評論]

現代社會未成年無照駕駛的比例越來越高,比起早期家庭或個人負擔不起一輛汽車或機車,學生大多走路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現在即使未滿18歲,還不能考機車駕照的學生,也很常使用電動機車當成代步交通工具。

即使是電動車也還是應該戴安全帽,以確保自身的安全情況,遵守交通規則,不僅是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負責,也是為了社會大眾的其他人。常看到新聞發生車禍的悲劇,有些受傷出事的駕駛,明明沒有違規,卻因為別人的疏忽而造成無法挽回的結局,那該有多麼的痛心疾首,不要讓別人為自己的錯事買單。

此事的新聞事件就是未成年無照駕駛的案例,新聞中的少年短短時間內就累積了多張罰單,根據條例,少年和他的父親不僅需要付罰鍰,還必須上講課,父親擔心平日無法工作會影響生計,根據交通事件處決處處長表示,因為過去一次次寄送罰單造成民眾不便,因此現在都是一次寄出,也才會造成此事件收到31張罰單的案例。

平常父母親也要多注意孩子的安全問題,不要年紀還小就接觸汽機車,否則發生意外之事時,後悔也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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