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佳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2
標題:促轉會第3波撤銷有罪判決名單:為何228事件受難者人數遠少於白色恐怖?
出處: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4601
時間:2019/02/28
內文:
今天是二二八事件 72 週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昨(27)日公布最新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共有1056人。促轉會指出,截至目前已辦理3831人有罪判決撤銷作業,促轉會也解釋,二二八事件中的受難者名單較白色恐怖時期少,因為多數受難者都未留下判決紀錄,而「時間就是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被害者、加害者、證人的垂垂老矣乃至離世,讓真相揭露非常困難。
《自由時報》報導,根據最新公告撤銷名單,有簡吉、李友邦、蔡鐵城、蔡耀景、黃槐庭、巫添福、陳媽典、辜顏碧霞、郭廷亮等知名人士皆在本次獲得平反。另外本次共有70人是根據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所提供的賠償名單辦理,也將請相關機關辦理前科紀錄塗銷作業。
帶農民抗爭,簡吉曾是「共產黨」
據調查,日治時期曾加入台灣共產黨的簡吉,在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時,他在嘉義組織「台灣自治聯軍」,1950年被國民黨政府逮捕後判處死刑,隔年被槍斃在馬場町刑場。
《中國時報》報導,簡吉是社運人士,日據時代創立「臺灣農民組合」,是全台灣最具規模的農民組織,當時積極為了台灣農民向日本殖民政府抗爭,後來因為結識臺灣共產黨的謝雪紅、楊克煌等人,加入台灣共產黨,被判死刑,但簡吉的左派思想並未隨著台灣光復消失。根據師大圖書館與大眾教育基金會(前身為簡吉陳何文教基金會,簡吉之子創立)合辦的「簡吉特展」中的大事紀,1947年二二八事件時,簡吉在嘉義的臺灣自治聯軍擔任政委,當時也跟國軍進行激烈戰鬥,並於1949年10月還出任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山地工作委員會書記(即中共地下黨組織),1950年被捕並判處死刑;1951年3月7日在馬場町被槍決。
《TVBS》報導,簡吉的兒子簡明仁是大眾電信的創辦人兼董事長,也是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的女婿,他4、5歲時父親就過世,自那時起周圍的人都對父親避而不談,成為家人間「不能說的秘密」,他從高中開始暗自調查父親資料,直到32歲從美國留學歸國才知道父親的社運人士身份,以及被槍決的真相。
簡明仁說,「你心裡永遠有一個莫名的陰影,在那個地方有一點點恐懼,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生什麼事情,我想這種不確定性,對所有受難者家屬最大的不公平。」
《中國時報》報導,新黨青年陳斯俊也指出,這次被列在名單中的還包括他的曾祖父陳明和,原本是彰化的工人,因信仰社會主義,參加讀書會任小組長,被控為中共發展組織,32歲即遭國民黨政府槍決。在二二八事件後,又相繼發生四六事件、台北郵電總支部案、基隆中學光明報案、台北市工委會案、鹿窟事件、台南市委會郵電支部案、蓬萊族解放委員會案等悲劇,陳斯俊說,反共的國民黨政權當時對不分本省外省的共產黨人、左派人士、知識份子、工農革命群眾,進行殘酷鎮壓,包括二二八事件中台灣自治聯軍的領導人張志忠、蔡英文就職典禮展現的「恐怖的檢查」版畫作者、中共地下黨人黃榮燦,以及鍾浩東、林正亨、李友邦、丁窈窕、黃溫恭等,這次也都在名單中。
經歷二二八和白色恐怖2次牢獄之災,蔡耀景得以平反
《新頭殼》報導,半生都在黑牢度過的嘉義人蔡耀景則是在二二八事件中擔任「市民自衛隊」小隊長,雖然當時並未真的和國民黨直接作戰,但在事件平息後,被列入「打死不論」的黑名單中,同(1947)年8月遭警方闖入家中對其開槍,雖然後來在友人協助說情下,提前結束第一次牢獄之災,但後來又在1954年白色恐怖時期再次捲入「台大法學院支部案」,同案的葉城松、張璧坤被處死刑,他也因此入監。
當時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認定,蔡耀景於1949年時曾在台北戲院門口,向李水井借取台幣15元,作為共黨宣傳之用,因此,對他控以「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判處無期徒刑。蔡耀景因此先後在軍法處、泰源監獄、綠島服刑21年5個月,最後才因減刑獲得開釋,出獄時已經56歲。
二二八和白色恐怖不同在哪?
《台灣教會公報》指出,國史館修纂處助修吳俊瑩曾在講座中說明,二二八事件是沒有司法卷宗,人民即遭到殺害,或以「密裁」公文、私刑槍決的「無法狀態」,如花蓮鳳林張七郎醫師即是遭「密裁」;而白色恐怖是法律暴力已經高度體制化運作,以及將整部國家機器移入台灣。
促轉會同時也在公布這波名單的新聞稿中說明,過去幾次公布名單,和二二八事件有關的人較少甚至幾乎沒有,是因為有關二二八事件的歷史現場,不論是1947年2月28日當天行政長官公署前的衛兵掃射,接續全台的街頭衝突,各地的武裝抗爭,或是3月8日登陸基隆的整編第21師和憲兵第4團的全台清鄉,其中不計其數的受難者,都是在沒有經過任何審判就在軍警鎮壓下死亡。
此情況下,受難者家屬可根據文獻資料、研究報告等向二二八基金會申請賠償,但受難者在未經審判的情形下遇難,並沒有留下「刑事有罪判決」的資料文件。
促轉會進一步表示,這凸顯出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在本質上的不同。白色恐怖時期由於統治者主要以以司法為工具,因此留下大量司法卷宗,可作為平復司法不法的依據;不過二二八事件多數案件都沒留下司法審判的卷宗,甚至不屬於司法審判的範疇,因此成為促轉會平復司法不法工作無法觸及的一部分。
不過促轉會表示仍會在《促轉條例》職權下努力執行;截至目前,總共辦理3批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作業,涉及3831件刑事有罪判決,並請相關機關協助辦理前科紀錄塗銷作業,未來將在行政院及二二八基金會過去所做的2份研究報告基礎上,參考近年新出土的檔案史料與研究成果,使二二八事件歷史真相能得到更大程度的還原,並將與二二八受難者團體合作,調查受難者與家屬的身心需求提供療癒相關服務。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五章 第 53 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五章 第 61 條 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主管機關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及行政院組織法第九條規定之限制。
促轉會隸屬於行政院,為二級獨立機關,除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規劃、推動下列事項:
一、開放政治檔案。
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
三、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
四、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
五、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心得評論:
促轉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為我國行政院為執行轉型正義之事務而成立的一個機關,在 2017 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於 2018 年 5 月 31 日正式成立。此機關自成立以來引發不少爭議,除了此機構擁有的權限是否過大以外,還有因為執政黨與在野黨所持的理念常有分歧 ,使得原本可能支持促轉條例的人民開始懷疑執政黨的行政能力,以及執政黨所提出的「進步價值」是否仍持續在推動,但除了這些以外更嚴重的其實是,人民甚至可能開始懷疑「民主」是否真的能為我們帶來更好的生活?當我們對這些事件還抱有想了解的熱情及質疑時, 不應再一味地批判轉型正義沒有為那些人或我們的生活帶來改變,而是思考轉型正義被提出時的動機為何,不是為了製造混亂,而是為了平復紛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