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日 星期六

政一B 李佩穎(2-2)


姓名:李佩穎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4

【標題】:
公投得與選舉脫鉤、延長準備期... 政院審查達成共識
出處:
自由時報2019-02-27 13:23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11372

【內文】: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政院要最優先推動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會中對於中選會的修法版本,包括公投投票得與選舉脫鉤、延長公投準備期,以及投票當日不得宣傳公投有共識。

不過,對於中選會修法版本主張人權議題不得公投,由於各界仍有不同意見,基於有爭議,將由另一政務委員唐鳳召開行政院的協作會議進行討論,聽取各界的意見。

去年九合一選舉合併公投投票,造成投票排隊時間過長、邊開票邊投票等亂象,引發民怨,因此中選會日前提出公投法修法版本送行政院審查,政院也將公投法修正案列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政院上午舉行跨部會會議,與會的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會後表示,今天的會議主要是就公投法修正進行大體的討論,其中,公投準備期間從最短1個月拉長為3個月;公投與選舉是否合併投票保留彈性,將「應」合併舉行改為「得」合併舉行;以及公投日投票當日不可以有宣傳活動等三點,與會者有相當大的共識。

陳朝建說,由於會中並未針對修正草案逐條討論,其他修正內容,如縮短公投主文字數、引入公投簡稱等內容,將待羅秉成召開下次會議時討論。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轉述,今天會議出席者,包括中選會、內政部、法務部、通傳會與各地方政府的選務、民政單位代表。先由中選會說明草案內容,包含電子連署、公投與大選脫鉤等,並由現場與會人員表述意見,沒有針對修正草案逐條討論。

Kolas說,羅秉成在會中裁示,與會者在310日前提供書面意見給中選會彙整,預定3月下旬召開第2次會議討論。

【相關憲法條文】:
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61條:
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107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外交。
  國防與國防軍事。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司法制度。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中央財政與國稅。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國營經濟事業。
  幣制及國家銀行。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行政程序法

【心得評論】:
去年的選舉,造成不小的爭議與混亂。由於公投和大選同時舉行,導致投票時間過長民眾沒有充分了解相關內容與規則等問題。由於上次選舉是公民投票法修法後,第一次有多達十案公投案成立,因此相關單位並未充分做好規劃,造成選舉結束後,仍有許多爭議。

在公民投票法修正之前,公投門檻相當高,因此要提出公投案並非易事。經過了立法院修法後,公投門檻降低,人民得權利獲得更完整的保障,也發現了公投法的不足。

經由上次投票的經驗,可知現行的公投法仍有需要修正之處。行政院必須整合多方意見後,提交修正草案到立法院審查。由於立法院案件量眾多,因此公投法修正案未必能在此會期通過,但此案關係到人民的基本權利,因此希望能盡早通過,以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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