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 星期一

政一B 許詠晴 (2-2)


姓名:許詠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2

【標題】法部修法重懲 酒駕再犯致死 可處死
【發稿時間】2019-02-28
【出處】https://m.ltn.com.tw/news/focus/paper/1270709
【內文】〔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研擬的酒駕加重懲罰草案昨出爐,在刑法公共危險罪章增列「再犯」致死刑責,最重可處死刑,另增加「沒收條款」,只要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二五毫克將沒收車輛。草案同日送行政院審議。

酒測值達0.二五 沒收車輛
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表示,法務部評估,認為酒駕再犯致死者具實際惡意及不確定故意殺人,有必要增列刑責嚴懲,因而增列酒駕再犯致死可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致重傷,可處五年到十二年,與其他國家相比,相對較重。

現行酒駕致死為三年到十年徒刑,致重傷是一年到七年;修法改為初犯致死者可處五年到十二年,致重傷為三年到十年。

影響層面更廣的則是增訂「沒收條款」。現行酒測值逾○.二五的駕駛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檢察官視情節輕重再決定是否查扣車輛,草案通過後,只要酒測值逾○.二五,不論是否肇事,是否屬於犯人,檢察官都先查扣,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刑事判決確定後再充公拍賣。不過,王俊力也說,若欠缺刑法上的重要性、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法官得不宣告沒收。

每年約有逾五萬五千件的酒駕判決確定案,若法務部贓物庫空間不足無法容納這麼多車輛,一名檢察官建議,或可在貼上封條後責付當事人保管。若當事人想撕開封條偷開車,還會加犯刑法一三九條相關規定,最重可處一年徒刑。

至於酒測值○.一五以上未達○.二四者,現行繳清一.五萬到九萬元不等的罰鍰可領回車輛,主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交通部擬比照刑法修正案,直接沒入車輛。

王俊力也說,有些酒駕累犯已酒精成癮,若已在監者,會要求他們上戒癮班或團體治療;未入監者,則將與衛福部合作,提供醫療資源及戒癮處遇。

是否引進美國的「酒精鎖」、偵測駕駛無酒精反應後才允許啟動引擎?王俊力回應,此部分擬修「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由交通部主責修法,在刑事程序面向上,酒精鎖可當成檢察官的緩起訴條件或法官的緩刑條件。

【相關憲法條文】
62 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酒駕無論有無傷及性命都是相當不可取的事,也不值得被諒解。然而國內酒駕事件頻傳,乃因酒後駕車所應付出的代價不足以達到威嚇的效果,因此對於提高酒駕的刑罰我是持贊成意見,希望能藉此確實減少酒駕誤事、破壞家庭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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