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忻芫
07114218
【標題】
立院修家庭教育法預防家暴兒虐 首步先逼地方正視
【出處】
自由時報
【發稿時間】
2019-04-03 16:21
【內文】
鑒於家庭暴力、兒童虐待事件頻傳,立法院今找教育部來修「家庭教育法」,盼「預防勝於治療」,但批教部人力、經費皆未到位,目前1年僅2億元經費實在太少,今上午先通過3年內各縣市的家庭教育中心主任須由地方政府找專任或教育局處長兼任,提高職等逼各地正視。
立法委員蔡培慧認為,修家庭教育法,最主要的功能是補足「社會安全網」,避免家暴、兒虐事件頻傳,許多家庭在育兒、親子相處上需協助,可提供包含親職、子職、性別、婚姻、失親、倫理、情緒教育等。
但立法委員蔣乃辛批評,教育部在家庭教育區塊,每年僅編列2億元經費,佔整體教育經費2千多億中的一小部分,要求表態提撥固定比例,宣示加強該環節。
立委鍾佳濱則分析,家庭教育目的是讓構成社會基石的「家庭」能健全發展,但在衛福部底下可發揮更多功能,如社政、衛教等方面,一如環境教育法的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教育部未必是家庭教育法合適的主管機關。
立委張廖萬堅則批,目前各縣市有家庭教育中心,但大多是約聘僱人員,專職者不到3成,更非家庭教育專業出身,大多其他身分兼任,認為過去預算分配的資源有限,才導致地方不重視,使機構淪聊備一格。
立委柯志恩則說,家庭教育中心經常舉辦講座、宣導,但來參加者多是行有餘力、溫飽的人,真正需要關懷的家庭反而完全無法接觸,呼籲各縣市及中央應正視解決。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自己早期在地方行政,深刻體悟家庭教育中心的不足,提到中心成員甚至職等不夠,無法督導政府系統,這次修法希望讓縣市政府扮演主導角色,畢竟家庭教育需其他社福、衛教等區塊共同加入,與教育一起協力。
今立法院針對家庭教育法展開逐條法案修正,上午先通過部分條文,如增訂家教中心主任須由地方縣市政府聘僱專任人員,或由教育局處長兼任,同時要求中心人員需半數具有相關專業,更要求地方組織「家庭教育輔導團」、也要地方在3年內組織各領域專家來共同推動家庭教育。
【相關憲法條文】
第 61 條: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 62 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相關法律條文】
《行政院組織法》
第 3 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心得評論】
家庭暴力、兒童虐待事件頻傳,立法院找教育部來修「家庭教育法」,為了就是能夠實踐「預防勝於治療」的正確觀念,但批教部人力、經費皆未到位,目前1年僅2億元經費實在太少,教育部在家庭教育區塊,每年僅編列2億元經費,佔整體教育經費2千多億中的一小部分。中央本應正視該問題,要改善家暴事件或兒童虐待事件,必須從改善家庭教育開始著手處理,但應該劃撥足夠的經費才有辦法順利推動許多政策、宣導理念及確實督導各單位系統,讓正確的教育態度能夠順利且有效地傳達到每個家庭中,尤其是真正需要關懷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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