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1日 星期一

政一b 鄭喬尹 (2-3)

系級:政一B
學號:07114245
姓名:鄭喬尹
【標題】
糾正政院、經部核四政策 監院內互打
2019-03-07 00:32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內文】
核四興建又封存迄今,每年耗費數億元維護管理,監察院昨天通過核四封存影響暨替代電力調查報告,認定政府重大變動核四政策導致資源嚴重浪費、能源轉型未經完整評估、核電機組長期停機,導致燃煤「火力全開」造成空氣汙染等五項疏失,糾正行政院與經濟部。
不過,蔡系監委則持不同意見,認為該報告倒果為因,對尚未發生的事情進行檢討及糾正,立論基礎有明顯缺失,提出不同意見書。民進黨也發布新聞稿,強調錯誤的是核四的規畫以及興建,而非封存,質疑監察院調查動機讓人匪夷所思。監察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昨天通過委員包宗和、李月德及陳慶財提出的調查報告,針對五項缺失,對行政院及經濟部提出糾正。報告指出,核四自民國八十一年核定興建,投入二八三三億元,自一○三年起封存迄今,台電在無經濟效益流入的情形下,每年須耗費數億元維護管理,資源嚴重浪費。
監院指出,新政府上任後,隨即宣布九年內「限時非核」,未經能源安全、能源經濟及環境影響等完整評估,又長期停止核一廠一號機、核二廠二號機運轉,導致去年、前年供電吃緊。工總、商總及北市美國商會均表達憂慮,認為影響投資意願。
經濟部在再生能源發電量成長有限情況下,卻讓大修後的核電機組長期停機,導致「火力全開」,造成嚴重空氣汙染。而提供可負擔且可預測之能源價格,對於廠商營運獲利、長期投資決策及民生物價至關重要。經濟部在宣布民國一一四年完成非核家園之前,並未評估其對電價的影響。
報告指出,一○六年度台電、民營電廠總裝置容量表面上似不缺電,實際卻因核一、核二部分機組停機,造成缺口,「尖峰備轉容量率」頻創新低,仍須以火力發電填補核電缺口,造成火力電廠機組燃料限制超標。
不過,持反對立場的監委田秋堇、王幼玲、蔡崇義、趙永清昨在記者會結束後續開「延長會」,發表「不同意見書」,認為不能只談能源需求,不談核四安全性。田秋堇表示,討論近年我國的能源政策,不能不先面對核四是否安全的問題,這是預警原則,她擔心這樣的調查與實情有落差。
「不同意見書」出自大法官釋憲,以往監察院並無相關規定。不過在去年「蔡系」監委加入後,由於人數居劣勢,因此對於自己不同意的監院決議,經常要求提出不同意見書,附在報告之後。
【相關憲法條文】
60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5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組織法》
4
監察院設審計部,其職掌如左:
一、監督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預算之執行。
二、核定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收入命令及支付命令。
三、審核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財務收支及審定決算。
四、稽察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財務及財政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五、考核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財務效能。
六、核定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之責任。
七、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審計部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10
監察院設監察業務處、監察調查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秘書處、綜合
規劃室、資訊室,分別掌理左列事項,並得分組或分科辦事:
一、關於人民書狀之收受、處理及簽辦事項。
二、關於糾舉、彈劾事項。
三、關於調查案件之協查事項。
四、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五、關於會議紀錄、公報編印及發行事項。
六、關於文書收發、保管及印信典守事項。
七、關於出納及庶務事項。
八、關於綜合計畫之研擬及研究發展與考核事項。
九、關於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及管理事項。
十、關於協調、聯繫及新聞發布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事項
【心得評論】
本則新聞彰顯了台灣近期重大政策-核電問題,對於監察院糾正行政院之行為先
不論本則新聞中探討的是否適當,從權力分立的觀點來看乃是為了防止濫權的 發生及權力過度集中,監察院乃行使憲法第 90 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之權利。

「監察院行使糾正權的對象是針對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糾正權行使的原因是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有違法失職之情形,經監察委員調查以及監察院有關委員會審查決定後,才能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督促其注意改善。行政院或有關部會在接到監察院所提出的糾正案後,應該立即為適當的改善與處理,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果超過 2 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理的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經有關委員會之決議,以書面質問或通知其主管人員到院質問之;若行政院或有關部會對於監察院的質問仍不答復,或者是已經答復而監察院仍認為不滿意時,監察院就可以對於有答復責任的機關主管人員,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105 1 ,國立台灣大學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104 年度研究計畫案期末報告我國監察制度改革芻議,研究助理: 詹嘉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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