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參院通過終止國家緊急狀態 川普揚言動用否決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0511/3698495
【發稿時間】2019-03-15 09:30
【內文】
美國聯邦參議院今天投票通過一項議案,終止總統川普為美墨邊境議題所宣布的國家緊急狀態,連川普自家共和黨籍議員都倒戈,川普遭遇難堪的挫敗後隨即揚言動用否決權。
先前國會拒絕為川普在邊界築牆撥款後,川普改以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來籌措築牆經費。12位共和黨籍參議員今天加入民主黨陣營,投票反對川普宣布的國家緊急狀態後,川普在推特上迅速且明確地以一個字「否決」回應。
法新社報導,原先只有6位共和黨籍參議員公開表示反對川普2月宣布的國家緊急狀態,但今天上午參院表決前,共和黨籍議員醞釀跑票的人數增至12人,最後投票結果為59票贊成,41票反對,議案通過。
在沒有足夠的黨內議員支持後,川普明確表示,他打算動用否決權,以推翻國會任何阻擋緊急狀態令的議案。
「一字訣」推文之後,川普接著推文補充說:「對於民主黨所發起、剛獲通過的決議案,我期盼動用否決權,這項決議案會造成邊界洞開,在我們的國家裡,犯罪、毒品與走私將會增加。」
他說:「我感謝所有堅定的共和黨議員,他們投票支持邊境安全和我們急迫需要的高牆。」
如果總統動用否決權,則參眾兩院都必須有2/3的絕對多數才足以推翻,但兩黨都說,人數可能不足。
【相關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第三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第二條第五項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
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
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第四條第六項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心得評論】
過去幾堂課,談得是有關國家政體的種類,大概可以分為以英國為例的內閣制、以美國為例的總統制,以及以法國為例的半總統制。每個政體都有其獨特的運作方式,例如像是「副署」這個程序就是屬於內閣制的產物,而「覆議」的提出是屬於總統制的特徵。
弔詭的是,我國既不是屬於內閣制,也不屬於總統制,而是夾在這兩種體制中間的半總統制。以美國為例,其議會分成參議院(上議院)與眾議院(下議院),對於川普來說,經歷了去年的「期中考」以後,議會對他的威脅又更大了。我們可以知道,因為在去年年底的期中選舉後,民主黨重新奪回眾議院,而共和黨則是保住權力較大、較具有政治影響力的參議院,如此一來,民主黨就可以藉由其在眾議院的勢力去對川普,或是整個共和黨做對抗。
而川普所提出的升級美墨邊境圍欄的政策,目的是要阻止非法移民大量湧入美國本土,但不論是對手民主黨還是川普自身的政黨共和黨皆對此政策皆有抱持不同意的態度,而在近幾個月以來,川普對於美墨邊境圍欄政策所需經費的爭議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也就是使用其總統職位的權力,向全國下達緊急命令。上個月眾議院通過議案,否決川普此次下達的緊急命令,但還是需要經過參議院的表決才能夠得知最終結果。然而就在昨天,參議院也否決了川普的緊急命令,雖然參議院是以共和黨為多數,卻仍有高達12名的共和黨議員在最後關頭選擇不支持川普,可以說是一個戲劇性的結果,相信對於川普來說是個嚴重挫敗。
不過,川普仍然沒有放棄下達緊急命令的議案,他將動用「總統制」特有的「否決權」,再將兩院通過的議案退回,由議院再度表決。從這個部分可以看出總統制與半總統制的差異,以「否決權」來說,對於美國總統是一個很重要的武器,因為總統即代表行政首長,平時雖然不對立法部門負責,也無法出席議會進行答辯與提案,甚至是無權解散國會。因此相對來說,行政制衡立法的權力相對弱勢,所以「否決權」有其一定的重要性。反觀以我國為例,「修正式內閣制」、「行政權雙軌制」、「半總統制」、「雙首長制」、「台灣制」等說法都是我國政體的稱謂,我國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因此行政院院長得以向立法院提出「覆議」,但仍需經過總統核可;而我國總統並非行政首長,卻為全國三軍之統帥,掌握大權,這些情況顯示出我國總統「有責無權」,行政院院長「有權無責」之難堪處境。
也就是說,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各掌其一定之權力,從過去的五五憲草變成憲法,再到近二三十年的憲法增修條文,其中皆明文規定有關政府的職權分配,但是一直都難以釐清「權責」之關係,長久以來,成為我國憲政制度值得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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