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黃若縈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9
標題:防兒虐不能只加重刑責 綠委籲加強教育宣導與通報體系
出處:民報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3-06 14:54
內文:兒虐防制近來引起外界關注,行政院日前亦將防制兒虐列入優先修法,民進黨立委陳靜敏今(6)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指出,防範未然更勝於嚴刑峻法,要消彌虐童問題,應該從前端的教育宣導、中端的完善社會安全網與通報體系、最末端罰則三層次著手,才能標本兼治,但最適合擔任兒虐守門員的校護,卻面臨人力嚴重不足,因此呼籲相關單位應提出可行的配套措施。
陳靜敏指出,據世界衛生組織推估,世界上每4位成人就有1人在兒童時期,曾遭受到身體上的虐待。台灣在2017年的兒虐通報數僅有59912件,連發現並介入的個案量能都不夠,2017年的開案人數更是僅有4135件,明顯低估了我國未被發現的黑數。
台灣2016年第一季兒虐通報後死亡人數有51人,其中高達76%的施虐者是孩子的親生父母。陳靜敏認為,現階段的修法大多都是針對照顧義務人,然而照顧義務人通常就是施暴者,因此只強化刑責是沒有用的,只有透過前端的教育宣導,以及中端的完善社會安全網與通報體系,才能治標又治本。
陳靜敏表示,在社工不足、資歷淺的情況下,兒童在家庭之外待最久的校園,便是可快速發現脆弱家庭和危機家庭的單位。據衛福部的責任通報來源分析,通報的最大來源便是學校的教育及相關人員,比社會工作人員還要多。學校的教育及相關人員都很有可能在第一時間發現潛在的危險家庭,特別是負責關心與減輕學生病痛的的校護。
但陳靜敏也說,最適合擔任兒虐守門員的校護,卻面臨人力嚴重不足的情形。根據《學校衛生法》,學校班級人數40人以上,應該要有2名校護,但校護協進會的調查結果卻顯示,現在有2名校護的學校,只有18.6%。在人數不足的情況下,校護不僅難以發現潛在的危險家庭,「甚至連生病了也不敢請假,否則誰來守護學生的健康呢?」
陳靜敏指出,雖然教育部表示,校護能與鄰近的醫療院所或衛生所簽約,建立代理人制度,但目前只有台北市跟桃園市有建立校護職代資料庫。因此也呼籲,為了守護兒少的安全與健康,教育部應進一步研擬校護相關的輔導聘任計畫,並針對未有校護職務代理人規劃的縣市,提出具體可行的輔導計畫。
相關條文:
憲法:
第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 條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第 8 條
下列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但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依
法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掌理者,從其規定:
一、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釐定及宣導事項。
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之監督及協調事項。
三、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
四、兒童及少年福利事業之策劃、獎助及評鑑之規劃事項。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事項。
六、國際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
七、兒童及少年保護業務之規劃事項。
八、中央或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設立、監督及輔導事項。
九、其他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心得:
近期兒虐事件頻傳,教育確實是首要目標,因為刑罰是最後手段,雖然我也認同修法,不過我們應該先著重在教育上,防止兒虐事件的發生,畢竟教育才是最基礎的,著重在教育的目的是預防發生,更甚於補救甚至到最後的處罰,且社會上的兒虐事件一定比數據上來的多,該如何讓兒虐事件被發現,我認為社工以及學校老師應該積極介入調查以及訪視,而政府也應做良好的配套措施,像是文章中所提到的社會權網及通報體系等,可以讓社工第一時間發現及解決社會問題,而我認為政府應統計調查虐童的家長大多是什麼年齡以及職業等等,可以針對這群人進行宣導及教育,避免層出不窮的兒虐案發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