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許詠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2
【標題】中國「自媒體」的寒冬來了?20多天內近萬帳號被查封
【發稿時間】2018/11/13, 國際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一名中國湖南網友說,他認為中共政府就是通過這種對言論自由的管控手段,加強對社會的這種管控,然後製造一股恐怖風(氣氛),讓人們有自我審查的一種意識。
(中央社)中國持續加強管控網路。國家網信辦昨(12)日晚透過官網說,自10月20日針對自媒體展開專案整治行動以來,至今已全網處置(查封)9800多個自媒體帳號,並對微信、微博等自媒體平台提出嚴重警告。
中國國家網信辦聲稱,被「處置」的自媒體帳號,有的「傳播政治有害信息,惡意篡改黨史國史、詆毀英雄人物、抹黑國家形象」;有的「製造謠言,傳播虛假信息,充當『標題黨』,以謠獲利、以假吸睛,擾亂正常社會秩序」。
根據這項訊息,中國國家網信辦10月20日起會同有關部門查封的自媒體帳號,包括「唐納德說」、「傅首爾」、「紫竹張先生」、「有束光」、「萬能福利吧」、「野史秘聞」、「深夜視頻」等較知名帳號。
此外,中國國家網信辦日前還約談騰訊微信、新浪微博等自媒體平台,對其「主體責任缺失,疏於管理,放任野蠻生長造成種種亂象,提出嚴重警告」。至於這兩家平台的相關負責人則回應說,將「認真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自查自糾,積極整改,嚴格管理」。
中國國家網信辦宣稱,上述自媒體亂象「嚴重踐踏法律法規的尊嚴,損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破壞良好網絡輿論生態,社會反映強烈」。中國國家網信辦還揚言,下一步將繼續加大「依法管網、依法治網」力度,對一些「屢教不改」和繼續從事「危害社會、擾亂正常秩序」的自媒體違規行為「堅決從嚴查處,絕不姑息」。
《蘋果日報》報導,被處置的自媒體帳號,大部份開設在微信和微博,另有在今日頭條、百度、搜狐、鳳凰、UC等平台。
事實上在網信辦發布這則聲明前早有「預兆」,《香港蘋果日報》報導,中共官媒央視在10日時,在自家電視節目《焦點訪談》中指出,自媒體時代,「似乎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能當記者」。
該節目批評,不少自媒體為吸引流量、奪人眼球,採取許多不當手段包括傳播不實訊息,甚至是以色情暴力做為吸引觀眾的方式,以今年5月發生在中國的滴滴打車空姐兇殺案為例,當時有個微信公眾號發表一篇《托你們的福,那個殺害空姐的司機,正躺在家數錢》文章,編造空姐遇害細節,措辭誇張,甚至出現不堪的色情想像,被網友批判拿悲劇做營銷,礙於壓力微信公眾號的CEO當晚道歉,公眾號也被永久封禁。
央視的《焦點訪談》指自媒體有「六宗罪」,分別是低俗色情、標題黨、謠言、黑公關、花錢購買閱讀量、偽原創,強調自媒體並非「法外之地」;並引述中央網信辦移動網絡管理局的副局長蘇仁先表示:「網信辦將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自媒體實行分級分類、屬地和全流程管理;開始專項整治活動,依法從嚴懲處違法賬號,堅決遏制自媒體亂象,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積極向上、健康有序的網絡空間。」
在推特上發文,警察上門要求「刪除帳號」
《新唐人》報導,中共自建立政權以來一直對國民實施嚴厲的思想管控。早期的思想控制主要通過洗腦宣傳和政治運動來實現,最近20年來對網絡輿論的管控表現得更為強烈,從屏蔽、刪帖、禁言、封號到出動警方抓人,中共無所不用其極,而監管機構對於民營媒體、自媒體的大規模整肅也已成為「新常態」。
《大紀元》報導,廣東網絡維權人士賈榀則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當局的管控不只局限在國內的社交媒體,有不少朋友最近在Twitter發言,亦遭到維穩人員的約談及警告,當局要整治「自媒體」的主要目的是加強所謂的「維穩」。
賈榀說,「這個(自媒體)好像盯得很緊,因為Twitter它(當局)沒辦法刪除,也沒辦法屏蔽那些敏感的內容,所以有些Twitter上面的朋友就反映,被當地的那些維穩部門的人,有些是打電話發短信警告,有些是約談的情況都有。」
湖南網民歐先生說:「我認為它(當局)這是堅持一貫對社會的管控方式,通過這種對言論自由的管控手段,加強對社會的這種管控,然後製造一股恐怖風(氣氛),讓人們有自我審查的一種意識。」
《阿波羅新聞網》報導,推特(Twitter)儘管一直被中共防火牆封鎖,但仍有民眾翻牆上推特。近期不少使用推特的中國網友被中共有關部門約談,被要求刪除推文和帳號,甚至有人因發送推文而遭到拘留、逮捕。
近日,廣東維權人士卜永柱在推特上表示,有關部門找他刪除推文,他以為是自己發了敏感內容造成的,這兩天看到很多推友都是這樣,才知道是當局統一行動。10月24日,卜永柱在派出所被要求打開推特檢查,他被迫隨手刪了幾條推文,他還在派出所被拍了一段影片,並被拒絕歸還他的身份證。
一名調查記者在家時有3個警察上門要求他「刪除帳號」,不再上推特,他表示無法接受,為避免家人被頻繁打擾,他最後被迫提出推文「自我審查」;北京維權人士何德普10月1日被兩個警察約談,說他在推特和微信上自創和轉發的帖子內容全是負面的,被要求刪除推特賬號,IT界人士舒廖志10月29日也發推文說,被深圳警方要求在推特上「不要唱衰黨和國家領導人」。
對於中共瘋狂查封自媒體的現象,時事評論員袁斌認為,在互聯網出現前,媒體一直都是被中共獨家壟斷的,民眾毫無知情權可言。然而,互聯網的出現和飛速發展,特別是自媒體的應運而生,則一舉打破了這種一元化的資訊傳播格局。越來越多中共編造的謊言被一個個戳穿。
「伴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形形色色的自媒體尤其是時政類自媒體成了啟蒙國人的利器和動搖專制體制的強大推手。不管中共怎麼封殺自媒體,都無法阻止民眾想方設法去獲取真實的資訊,都無法阻止真相的傳播。」
【相關憲法條文】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律條文】
【相關法律條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第 1 條
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心得評論:】
中國對於言論與思想的控制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看似自由美好的社會,每個人所發表的言論與文章卻都有引來殺身之禍的危機,在保障人民權益的民主國家是幾乎無法想像的,那種恐懼堪比白色恐怖時期。
中國對於言論與思想的控制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看似自由美好的社會,每個人所發表的言論與文章卻都有引來殺身之禍的危機,在保障人民權益的民主國家是幾乎無法想像的,那種恐懼堪比白色恐怖時期。
然而言論自由固然重要,有些特殊情況發生或者違反憲法基本原則的言論都有可能受到限制,就好比憲法第22及23條所述。但我認為中國對於某些他們所認為對整個政體或國體有害之言論並沒有明確的底線,其判斷相當主觀,並且隨意逮捕人民,不僅侵犯到身為人的言論自由,還侵害到人民的人身自由。
對於充滿腥羶色的假新聞在社會上廣泛流竄,當然是該受到制裁與管控,但是我們都知道媒體的作用在於讓民眾監督並督促政府,避免政府貪汙腐敗及獨裁專斷。因此綜合上述,我認為國家要進步必然從保障人民權益做起,若基本人權未受到保障,其整個國家的未來都將非常堪憂。但有些權利仍是需要受到限制的,為避免像是印度寺廟外踩踏事件類似的事件發生,言論自由的限制是必要的,而其限制必然要明文規定並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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