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政一B 顏郡婷(9)

姓名:顏郡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2

【標題】夫遭關入新疆營 妻扛家計被監控不敢怨:不然也要進去
發稿時間:2018-11-19 23:38 自由時報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617865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丈夫和上百萬名穆斯林一同關押在新疆「再教育營」,妻子古麗斯坦(化名)獨自扛下撫養三名子女的重任,「我不敢說抓他(丈夫)不對這個話,要不我也會被抓進學習班。」

根據線上雜誌《寒冬》報導,這對夫妻以賣羊肉等生意維生,但去年7月,丈夫因信仰伊斯蘭教被抓進「再教育營」,家中的生活費、學費和店租頓時落在古麗斯坦一人頭上。

在心理壓力和身體疲勞下,古麗斯坦一年內瘦了整整13公斤。她表示,去年冬天在室外打饢賺錢,加上為了生計增加工時,現在患了關節炎。

饢是一種大餅,是維族的傳統主食。古麗斯坦說,本來就會打饢的丈夫在教育營中被迫「學打饢」,她認為這是政府長期關押她丈夫的藉口。

丈夫離家四個月後,古麗斯坦才被允許和丈夫通話。丈夫不知道何時才能回家,近日打電話和妻子要冬天的衣服。 

政府時不時派人盤問古麗斯坦每日的活動和人際互動狀況,若要離開本地還得報備。在經濟與心理壓力下,她每週一還得參加升旗儀式。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
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條: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第九條: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其改變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及其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教義、躬行、禮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第二十八條:人人有權享受本宣言所載權利與自由可得全部實現之社會及國際秩序。

【心得評論】
近日,新疆維吾爾族的再教育營議題又再度回到國際社會事件的版面,此議題又再度吵的沸沸揚揚。

在中國,有許許多多的維吾爾族人因為莫須有的罪名被抓入再教育營內,接受著非人性化的「教育」。

而被押入再教育營的維吾爾族人,大多都是因為「信仰伊斯蘭教」而入營,這個理由不僅侵害了維吾爾族人的人身自由,也嚴重歧視他們的信仰。

從二零一四年至今,粗估大約有一百多萬的維吾爾族人被押入再教育營內,這四年來他們受了多少苦難不得而知,因為許多從再教育營出來的維吾爾族人總不願意再提及那個的噩夢。

期盼全世界的人們能多關注此議題的動向及發展,避免再度重演歷史上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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