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政一B 劉威麟 (6) 補

姓名:劉威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5

【標題】赴美生子擁美籍? 川普喊廢除「出生公民權」
【發稿時間】2018.10.31 13:40
【出處】鏡周刊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amp/20181031edi005/?fbclid=IwAR0wOcRbYSaBolXxpmCoNeCiELNhgjdUsHITzGn9eyYMN75EdJ-BPwoelsk

【內文】

在美國早已行之有年的「出生公民權」,未來可能被廢除?美國總統川普日前揚言要用行政命令,廢止出生公民權,也就是通常被稱為屬地主義的國籍法規定,但這恐怕會掀起違憲的爭議。「出生公民權」在美國已實施150年,意思是不論父母國籍,只要在美國出生,就可以直接成為美國公民。

據外媒報導,川普日前接受訪問時表示,「我們是世界上唯獨一個大家進來生小孩,嬰兒基本上就是美國公民的國家。這太荒謬了,必須結束這一切。」川普透露,目前他正在研究如何終止這條法律,他說:「有人告訴我一定要修憲,但其實不用修憲也能辦到。你當然可以透過國會來這麼做,但現在他們說只要透過行政命令就可以了。」

「出生公民權」是指不論父母國籍,只要在美國出生,就可以直接成為美國公民,美國已經實施150年。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規定「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美國並受其管轄者,均為美國公民」。但是總統能不能用行政命令廢止憲法法條這個問題,引發激烈爭議。

對照其他國家的政策,歐洲國家都要求都是外國人父母所生小孩,居留一段時間後才能獲得公民權,但美洲許多國家,像是加拿大、墨西哥、巴西和阿根廷都擁有出生公民權。

再過不到一個禮拜,美國國會116日將舉行期中選舉,決定民主黨和共和黨對國會參眾兩院的控制權,川普這番發言,除了再次炒作非法移民的議題,更顯示他對移民的強硬立場。

【相關憲法條文】

3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相關法律條文】

國籍法第二條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 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 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第一款 :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 心得評論】

當孩子出生時,每個國家都各自有界定其國籍的相關法規。如依國際法第二條所列舉之條件符合者皆可取得我國國籍,又依憲法第三條,具我國國籍者即可成為我國公民。

而美國採屬地主義已有近150年的歷史,無論是在歷史意義上,亦或是法律演進都有著一定程度的重要性。而今日川普的發言所造成的問題不單只是往後公民歸屬方式的改變,而是對於憲法本身的輕視。若一道簡單的行政命令便能撼動憲法所佔有的地位,那麼憲法的威信顯然已經蕩然無存。

川普之所以會有如此言論,乃出於其對於移民的歧見。一直以來,移民都是川普重點鎖定的目標。如川普認為在邊境地帶的移民應該直接遞解出境,完全不必送交審查是否符合庇護條件的聽證程序,也不必確認是否有抓錯人的疏失出現。當一國之領導人擁有這般唯我獨尊的思維,對國家形象與人民權利保障都有著相當程度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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