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政三B 曾珉妮(9)

【公投亂象】違憲題目也在投 中選會根本無能把關

姓名:曾珉妮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2
來源:鏡周刊

內文: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相同性別二人的婚姻,「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大法官的這項解釋已表明,民法將婚姻限縮在異性婚姻違憲,立法機關應限期修法,因此,反同團體的第10案,即將民法婚姻限於一男一女與第11案的不得在國中小教授同志教育,恐怕都已經違反大法官解釋的《憲法》保障同性伴侶形成婚姻、家庭的平等權利。

對於這項疑慮,司法院解釋,立法機關必須尊重公投結果,並採納為立法、修法方向,但無論公投結果如何,仍然不能違背憲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

由於公投法在去年底修法大將門檻時,將過去被稱為「太上皇」,可以否決、認定公投提案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在修法過程中一併廢除,此舉也導致中選會無法把關,一旦公投連署成案,即可進行投票。

不只如此,公投法「雙二分之一」的通過高門檻,過去被詬病為「鳥籠公投」,新版公投法三讀通過,包括提案、連署、通過門檻全面調降,通過門檻則從選舉人總數1/2降為1/4,且有效同意票須超過不同意票,才會讓這次的公投案首度過關達7案,創下選舉史上首例。

條文:

憲法第7條
憲法第22條

心得:

公投綁大選的結束,讓我們(少數派)看到了結果,華人世界對於同性戀,對於接受度似乎不高,而且是極大的反感

似乎可以追溯回兩個主要核心問題
1.台灣真的有條件接受同性婚姻嗎
2.公投方面 真的能處理人權的議題嗎?

感覺台灣似乎還沒能夠處理代議式民主,人權議題方面,真的能夠交由少數服從多數這樣的機制嗎(尤其當人權需要保護的就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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