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5日 星期日

政一B 李泳臻(9)


姓名:李泳臻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6

【標題】老婆喊「不要」還硬上,就是強暴!呂秋遠列10大家暴行為,碰到一項就快逃啊
原址: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63458
作者:呂秋遠

【內文】
     家庭暴力並不是一件離我們很遙遠的事情,事實上,所謂的家,台灣人所期望的,很多不見得是愛,而是面子。是面子蓋住這個家,不是愛在建築這個家。所以我今天只想說一個概念,就是反抗。

1. 打人,只要一次,就算是一次,也會有第二次。
不管這個人怎麼苦苦哀求原諒,會持續出現。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逃離這個地方,然後提出傷害的告訴。

2. 用不堪的言語辱罵,也不會只有一次
請平心靜氣的問對方,他難道真的想跟你媽發生性關係嗎?還是真的覺得你就是妓女?如果對方覺得你頂嘴,通常就會衍生其他暴力,請勇敢的報警處理。如果他只是口無遮攔,請他把香港腳的藥膏塗在自己嘴唇上,再考慮要不要原諒他。

3. 冷暴力,對你視若無睹,肯定是一種暴力。
請你直接的問他,是不是不想繼續這段關係,如果是,請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如果不是,請他跟你一起去婚姻諮商。如果不給答案,請搬家,這是寂寞,不是孤獨。寂寞會殺死一隻貓,但是你沒有九條命。

4. 打小孩,請不要縱容,因為孩子會恨你,以後你也會恨自己。
如果為了擔心他打你,所以你犧牲孩子讓他打,你是共犯,沒有比他高尚。

5. 亂摔東西,請讓他照價賠償。
家裡的東西沒有誰買的這種事情,就算是他買的,既然在家裡,他就是侵害你的使用權。如果他覺得摔東西只是發洩情緒的一種方式,請記得,他下次為了發洩情緒,應該會摔你。

6. 他強制你發生性關係,這就是性侵害。
夫妻間沒有做愛的義務,你不給的,他就不能要。

7. 如果他不給你家用,你應該去找一份工作。
而如果你無法找工作,請給我一個理由。即便是為了孩子,你也要知道,他已經不管家庭分工,你又何必當免費女傭?不過請記得,經濟暴力,也是一種家庭暴力,利用錢來要求配偶服從,這是一種可惡的暴政,應該要推翻,或是獨立。

8. 限制你的行動自由,不讓你回媽媽家,是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
如果你跟他媽住在一起,當他質疑你為什麼每週要回娘家的時候,請你勇敢的挑戰他,客氣的問他為什麼每天要回家?

9. 動輒用離婚或帶走小孩來威脅你要服從他。
用嘲諷的語氣質疑你的判斷、用譏笑的言語比較你跟其他的女人、動輒用離婚或帶走小孩來威脅你要服從他。這同樣是暴力行為,請反唇相譏,或是錄音存證後離開這個「家」,但請記得把小孩一起帶走。

10. 他撞牆壁、打自己、威脅自殺,這叫做情緒勒索。
他透過自殘的方式,讓你願意聽他的話,面對勒索,如果你一再退讓,那就是縱容。
你要做的,其實就是反抗。家,是讓你感到安心的地方,而不是作戰的地方。但是請你寬心,開戰的不是你,你不過就是抗戰而已。只有反抗,才能安頓。委屈不能求全,所以無論如何,在這個家裡,你都要有身為人的自尊,而不是為了顧全面子活下去。你的相忍為家,根本一點也不值。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相關法律條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
2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
    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
    規定之犯罪。
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
    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五、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
    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六、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
    、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3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心得:
不論是何種形式的家暴,就算不是肢體暴力,只要對身心造成危害,皆是不能被容忍、接受的暴力。身為一個家庭的成員,不論你的性別,都要勇敢對家暴說不。今年九月中國發生一件令人髮指的公車強姦事件,一段微博熱門影片,地點發生在一輛公車上,影片拍到一名女子哀嚎尖叫,身後被一名男子追著強暴。影片中女子已經衣衫不整,裸露胸部及下體,且抵抗哀號、欲奪門而出,最後還是被男子抱回後方座位。而後來據警方了解,這名女子和男子有「事實婚姻」,強調此為家庭事件,警方稱當時女方要分手離家,男方不讓她下車,但沒有打人,警方已告誡男方不要使用暴力。且不論這「事實婚姻」來由為何、有幾分出於雙方自我意志,即便有婚姻,婚姻的義務也不包含滿足對方性需求,更何況強制性交已經違反身體自主權;再來中國國內對此類家暴事件後續處理,多為警方口頭警告、提醒不可再使用暴力,隨後便不了了之,尤其在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的偏鄉地區,女性多會認為離婚、報警等事情很毀自身清白名聲,故會自己通報的個案少之又少,甚至還會被家人勸阻,認為家醜不可外揚等等。這類事件還在世界的各個角落不停發生,人權維護仍是社會要共同努力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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