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政一B 吳瑞霖(9)

姓名:吳瑞霖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9
【標題】公投最挫敗的一案——談性平教育的未來窘境
【出處】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806/3501279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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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心得評論】
去年釋字748號早已宣告同性別二人可合法結婚,但許多反同團體仍提出三項公投案,視他人權利於無物;無論是憲法、釋憲還是國際公約都明文確立同志結婚的權利,為什麼還會有人覺得自己有權利去決定別人的權利,實在令我困惑。
公投結果令支持同志的大家失望,或許是我們還不夠努力吧,不夠努力去讓更多人看見、聽見我們的聲音,不夠努力讓更多人理解我們沒有不一樣;但我們仍然進步了,我們得到三百多萬人的支持,期望在未來有一天,高牆能被推倒、歧視能不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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