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政一B 羅詠聲(9)

姓名:羅詠聲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6

【標題】連哭都沒力氣 葉門85000童餓死
【出處】2018-11-21 22:28中央社 葉門塔伊茲21日綜合外電報導

【內文】
人道救援組織拯救兒童基金會(Save the Children)今天表示,自沙烏地阿拉伯聯軍20153月介入葉門戰爭後,葉門多達850005歲以下孩童因饑荒或疾病而死。
瘦成皮包骨的10歲大賈濟(Ghazi Saleh),躺在葉門政府控制的第3大城塔伊茲(Taez)醫院病床上,奄奄一息。他體重僅8公斤。
因為飢餓且太虛弱,無法移動甚至是大哭,賈濟僅能低頭看著自己瘦弱的身體,努力睜開眼睛。
葉門戰爭打了超過4年,約1400萬人因此面臨饑荒風險。
在賈濟接受治療的穆哈法醫院(Al-MudhafarHospital),醫護人員在病床間來回走動,替營養不良的孩童做檢查,其中包括嬰兒。
醫院護士阿里(Eman Ali)表示,賈濟患有急性營養不良。
她告訴記者:「他好一陣子沒有好好吃東西,最後變成現在這種情況。」
部分醫生和護士幫孩童量體重,其他人試圖透過注射器餵食這些年輕患者,但他們變得太虛弱根本無法吞嚥。
孩童營養不良案例反映出葉門衛生系統的現況。沙烏地支持的葉門政府和伊朗結盟的青年運動(Houthis)之間的戰爭,使得這些孩童成為首當其衝的受害者。

【相關憲法條文】
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155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
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156: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157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相關條文】
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世界人權宣言第5條: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世界人權宣言第14條:一、人人為避免迫害有權在他國尋求並享受庇身之所。
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二、母親及兒童應受特別照顧及協助。所有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均應享受同等社會保護。
心得評論:

這些恐怖份子挑起的戰爭,最大的受害者是無辜的平民百姓,雖然名義上是為宗教而戰,卻早已背離宗教本身的內涵,只為自身的利益著想,為了奪權不惜犧牲眾多的生命,不是如我國憲法137條規定,國防是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而孩童最為可憐,才剛來到這個世上沒多久,就要承受戰爭的迫害,連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都無法被滿足,每天活在飢餓的痛苦中,甚至當人道救援組織伸出援手時,也已經太晚,他們的身體已經無法吸收養分,因此他們的國家沒有符合我國憲法第156條: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若連溫飽都沒辦法滿足,那孩童的教育更不用提,但這都是人天生應有的權利,戰爭須盡快停止,讓這些孩子能夠正常的長大,享受他們身為人應得的一切,而不是每天擔心下一餐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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