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5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晨瑜 (9)


姓名:黃晨瑜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3

【標題】國際特赦呼籲中國釋放佳士維權工人

【出處】 https://www.voacantonese.com/a/shenzhen-workers-union-ais-call-

【發稿時間】2018-11-24

【內文】

    國際人權組織國際特赦呼籲國際社會關注因組織工會而被中國政府關押的工人和社會活動人士。
    國際特赦在星期五的一份聲明中說,深圳佳士集團工人李展、米久平、余浚聰,及非政府組織“打工者中心”工作人員付常國從今年7月被抓以來一直沒有見到家人。該組織對他們的健康狀況深表擔憂,呼籲人們寫信給有關當局,要求將他們釋放、或對他們的案子給予公正的審理。
    深圳佳士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員工從今年7月起一直努力爭取組織工會,一些員工因此而遭公司解聘,還有人因發起抗議活動而被當地警方抓捕。
    李展、米久平、余浚聰被控犯有“涉嫌尋釁滋事罪”,目前正在等候聆訊。付常國在8月份被拘留。
    佳士工人聲援團星期五在推特上公佈了一份名單,列出了31位目前為止因佳士維權事件而被捕失聯的人姓名。
    佳士工人要求組建工會不僅得到了很多打工工人的支持,也在中國的高校甚至左派活動人士中引起了相當大的反響,被認為是當代中國工人階級遭剝削、迫害的一個典型事例。

【相關憲法條文】

10 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世界人權宣言】

3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9條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23
一、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平優裕之工作條件及失業之保障。
二、人人不容任何區別,有同工同酬之權利。
三、人人工作時,有權享受公平優裕之報酬,務使其本人及其家屬之生活足以維持人類尊嚴必要時且應有他種社會保護辦法,以資補益。
四、人人為維護其權益,有組織及參加工會之權。

【心得評論】
   無論這個事件發生在哪一個國家,就國民沒有受到公正的審理就「被消失」並且失聯的情況而視,已經嚴重侵犯人權。這個新聞中可以看見,中國官方對於逮捕工人的案件,提出了一項法律審判之,但這條被提出的法律,本身是益法或者惡法,需要的是更多的追究以及監督。惡法亦法嗎?我們都知道惡法不是應該被遵守的法律,儘管依照法律審判具有合法性也具有程序性,但並不等於這個案件得到了正當性。有時候迫於一個國家本身的政治及管理方式,會讓惡法沒辦法被推翻,或者是很多不合理的事情默默的發生,所以只要有機會讓這些侵害人權的事件被曝光,國際間就不要忽視它,應該一起把關。

  簡單敘述這個案件的起源:位於深圳的佳士科技有限公司中,有部分員工欲爭取組織工會,而遭公司解聘以及衝突中被當地警方抓捕。爭取工會本身是一件很合理的事情,也是憲法保障人民可以要求行使的權力,沒想到卻遭到不合理的待遇壓迫,最終發展成迫害到人權的國際事件。

  我認為人權是一件非常重要並且不可隨意被剝奪的權利,更是所有權力的基礎,如果連人權都受不到保障,不只一個國家會動盪不安,更可怕的是會讓政府的權力無限上綱。人民應該要有人權意識,知道自己擁有的權力,也要自己負責保護好自己的權利,才能讓一個國家往更好更民主更進步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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