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7日 星期二

社二A 劉恩圻 (9)


姓名:社二A
班級:劉恩圻
學號:06116102

【標題】「愛講什麼講什麼」的金馬獎:從台灣是獨立的,到中國一個都不能少
【內文】     2018/11/18 羊正鈺
. . . . . .一直為了李明哲被失蹤奔走的「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也寫道;『所謂「言論自由」,並不是:當李明哲因為網路言論被抓的時候,你說他活該,誰叫他要踩到中國的政治紅線。並不是:當台灣紀錄片導演說她的「得獎感言」,說她「希望台灣可以被當作一個獨立個體對待」時,你批評他應該「藝術歸藝術,政治歸政治」然後,只在當中國人跑來金馬獎舞台上頒獎時,宣稱這裡是「中國台灣」,宣稱所有得獎者都是「中國」的希望,要大家一起為「中國」電影努力時,甚至說要「統一」,這時,你才跳出來說,我們要「同理」他們所受到的壓迫,我們要「尊重」他們的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不代表一群人可以任意羞辱另外一群人。言論自由也不代表萌萌就可以任意說「同性戀」就是淫亂邪惡,會遭致世界毀滅。然後禁止他們享有基本權利。然後大家不能批評這樣的言論。言論自由,就是今天我感到你的發言讓我不舒服,我就可以直接說出來,不需要被「河蟹」,被「統一」,被「噤聲」。』. . . . . .
總統蔡英文也在傍晚回應金馬爭議,她說從來沒有接受過「中國台灣」這個說法,台灣就是台灣。並以昨天的金馬獎為榮,它突顯台灣之所以不同於中國,就在於我們的自由與多元。
金馬獎就是秉持這樣的精神。我們歡迎所有電影工作者來台灣交流工作,在這裡不會有人因為不同言論就消失或被消音,我們也沒有會被網路屏蔽的敏感詞。這就是台灣。但我們也希望這些來到台灣的客人在享受自由的空氣之餘,也能尊重台灣人民的想法。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其他相關條文】
    世界人權宣言 19條: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19條: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心得評論:
    人們通常將言論自由理解為一種「想說什麼就說什麼」的自由,這種自由讓我們有權利暢所欲言、直抒胸臆,甚至有時候,一些人認為言論自由就是自己的言語必須被容忍、不能被攻擊的自由。
    這種誤解在網路平臺上很常見,當不同人產生了針鋒相對的看法的時候,其中一方會用「我在行使我的言論自由權利」為自己的觀點辯護,還會使用類似「你(們)對我進行攻擊是不尊重我的言論自由」的理由來回擊。甚至,一些人使用含有侮辱、人身攻擊性的言辭,仍會用「言論自由」作為最後一道防線來正當化自己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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