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5日 星期日

政四A 張孟頴(9)


【標題】公投七案通過、三案遭否決 東奧、婚平都敗

時間:2018/11/25
【內文】
〔林麒瑋/即時報導〕選舉史上最多的公投十案,每案都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投票率,其中有七案同意得票數超過可投票人口數的四分之一(約493萬票),包含國民黨所提的三項公投案「反空汙、反深澳、反核食」、反同團體的三項公投與以核養綠。另外三案雖票數也超過,但反對票多餘贊成票,遭否決,其中包含選前爭議不斷的「東奧正名」。
根據中選會資料,今年公投擁有投票權人數為19757067人,其中滿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投票權人數為582043人。依《公投法》規定,公投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也就是說,公投十案中若要通過,皆需要同意票達493萬票以上,且多餘不同意票。
由國民黨所提的第789案公,針對環境議題,〈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均超過門檻,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另外,近年婚姻平權話題在國內爭議不斷,反同團體所提第101112案「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學童教材不納入性平教育」與「以民法以外規定保障同性生活權益」也突破門檻通過提案。顯示大多民意主張一男一女的婚姻,並以專法走向保障同性伴侶。
而黃士修所提出的第16案以核養綠公投,投票前在最後關頭驚險成案,開票結果顯示同意票多餘不同意票,且超過門檻。代表民眾認為政府應保留核電,以作為轉型過度的基礎電力,而未來台灣將可能重啟核能發電。
至於未通過、遭否決的三案,包含選前爭議不斷的東奧正名和力挺婚姻平權的兩案。東奧正名公投案,不同意票多餘同意約90多萬票,這是多數民眾為保留國內體育選手在國際參賽的決定。婚姻平權兩案,不同意票更是餘同意300多萬,顯示推動國內同性婚姻和教育的一大挫敗。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 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心得評論
   20181124日除了是台灣地方九合一選舉外,連同全國性公民投票也一併舉行,不過今年的公投票有十張之多,原因在於2017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部分公投法條文,降低了投票年齡也降低連署門檻與提案門檻,有關同性婚姻和性平教育的公投票就有五張,雖然選前第十四案與第十五案通過的呼聲很高,許多關注LGBT議題的與公眾人物紛紛提倡社會大眾為第十四案與十五案蓋下同意票,但投票結過終究是不如預期,甚至不同意票遠大於同意票。
    此外反同的第十案、十一案與第十二案同意票遠多於不同意票,也就代表它的投票結果是通過的,公投的性質有分諮詢性公投與強制性公投,所謂「拘束性」所指的就是公投的結果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即不論公投結果如何,政府都必須接受並且根據結果採取相關行動、擬定或是廢止相關法律政策,其用意就在於監督政府避免偏離人民意志。「諮詢性公投」則顧名思義,它在政治上的作用只是一種民意的表達,以提供政府決策者諮詢、參考之用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過由於台灣公投的性質較為模糊,因此針對先前大法官釋憲之「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行政機關必須在三個月內提出保障同性婚姻的專法草案移交至立法院,但立法院是否會通過專法或是立委自提版本修民法,屬於立委職權,故關於同性婚姻的保障方式尚未有一個完整的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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