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政一B 鄭晴(9)

姓名:鄭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114235


【標題】
「新疆化」監控? 傳大連挨家查個體戶手機
發稿時間:2018-11-24 1:27 AM 大紀元記者易如採訪報導

【出處】

【內文】

日前有網民在網路上披露,中共警察開始針對個體戶檢查手機。內地民眾也對大紀元披露,中共對老百姓手機早已有特定的設置。網民們擔心,中共對內地信息的控制很快會「新疆化」。

1122日,網民變態香蕉在推特上發出一段與朋友對話的帖子,帖子大意是說,在大連,警察開始每家個體戶查手機,「是真查呀,他們是真的加緊新疆化。」

大連個體戶盛先生1123日告訴大紀元,大連有4個區,目前他所在的中山區還沒有這種情況,「不過,這個信息不可能是空穴來風,每個區的政法委在管這個事,可能是有一些區在試點。」

大連開發區程女士對大紀元表示,她在微信群看到有人講過這個事情,「警察叫把手機拿出來檢查一下,還把執法證都拿出來了。」

該帖子內容引發網民關注,有網民表示,警察通過網路監控信息內容,而儲存在手機裡監控不到的部分,現在直接查手機了;也有網民表示,儲存的信息沒有傳播,沒有傳播應該就沒事。

盛先生表示,這種被檢查的有可能是特定的,就是被當局「盯上了的人,或者被認為是重點防恐的對象。現在普遍的情況發生在新疆,還有一些大學。」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桂林電子科技大學116日下達紅頭文件說,境內外敵對勢力近期通過網路、手機等途徑大肆傳播違禁、違法影像視頻。為了打擊有害思想的傳播,學校要對全體師生的手機、電腦等存儲設備進行歷時半個月的全面清查,確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盛先生認為,當局專門檢查手機的目的是為了震懾、製造恐怖,「有些被認為是過激語言,它會關注你;如果你過紅線了,它就約談你。」而對當局檢查手機內容,主要是阻止公民抱團形成小團體,「連基督徒聚會一形成組織它們都很擔心。」

有網民擔心,中共對老百姓的手機很快會地毯式的挨個查。而內地民眾對大紀元披露,中共對老百姓手機早已有特定的設置。

浙江義烏呂先生告訴大紀元,如果電話來電顯示是境外的,一般人是不接的,即使接聽後,這邊情況也是不能講得太多,「講多了,一會兒就會收到簡訊,而且義烏這邊,境外打來的電話會在幾分鐘之後自動掐掉,我弟弟在瑞典經常給我打電話,幾分鐘就掐斷了,就要重新打。」

廣東惠州曾先生對大紀元說,一般的手機在接到境外電話後,會收到一條簡訊提醒,說這是高頻境外電話,請謹慎接聽等,「不知道這是運營商提供的,還是手機本身設置有這種功能,剛開始不會響鈴,會有條信息提示你未接電話,之後我上網找了相關資料,重新設置手機之後,來電就會響鈴了。這個情況3年前就開始了。」

福建的陸先生也告訴大紀元,接聽境外電話之後,手機會收到一條簡訊警告,「感覺我們的電話是時時刻刻都被監聽監控著,就是讓你感到恐懼,這也就是中共最後的招數了。」

路透社今年8月報導說,中共當局正在把對新疆的攔路搜查手機政策推廣到全國,多個省份已經訂購了搜查設備。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憲法第十二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憲法二十二: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相關法律條文】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 :
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 :
通訊監察,除為確保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者外,不得為之。前項監察,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侵害最少之適當方
法為之。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1-1 :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為偵辦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強盜、搶奪
、詐欺、恐嚇、擄人勒贖,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而有需
要時,得由檢察官依職權或司法警察官向檢察官聲請同意後,調取通信紀
錄,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之急迫原因消滅後,應向法院補行聲請調取票。
調取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調取之通信紀錄或使用者資料。
三、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調取及調取後應將調取票交回之意旨。
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核發調取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有調取第七條之監察對象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必要者,由綜理國家
情報工作機關向電信或郵政事業調取,不受前七項之限制。

【心得評論】
  
              前些日子有看到中國政府即將實施「社會信用系統」,在中國各地撒下天羅地網,以無數的監視器窺探著人民的生活,依模糊的標準給人民打分。此篇新聞也同樣的如同社會信用系統,完全忽視人民的隱私權及自由權。在民主的台灣,我們難以想像有人會毫無理由的要求我們拿出手機進行搜查,更無法想像無法自由地進行境外通訊。生活中一舉一動都遭到監視,人民的自由遭到剝奪,也可能促使「被消失」的事件越來越多。如同戒嚴一般,一不符合當權者的威權統治,便可能被以各種理由強迫訊問、監禁。無論是新疆再教育營,抑或對於通訊的全面監控,都顯示著中國的自由風氣不斷倒退,人民的生活高壓的幾乎令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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