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政一B 許詠晴(9)


姓名:許詠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2

【標題】投票狀況亂到監察院要查:圈票處發現公投小抄、還沒投完就開票
【發稿時間】2018/11/25
【出處】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8875
【內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有網友回報,在投票所中的圈票處,發現支持特定公投的小抄。此外,在核對證件準備領票時,聽到發票的選務人員告訴前面一位投票民眾,只要領101112號公投票就好。

24日九合一大選兼10個公投案在昨(24)日結束,但因為公投案複雜,多個投票所時間延宕,原訂下午4:00結束投票,但台北市最晚在晚間7:46才完全結束投票,造成「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情形。此外,公投案規定開票不必「公開出示票」,監票民眾完全無法得知是否有分類錯誤的狀況,引發爭議。

公投投票狀況百出:選務人員引導領票、圈票處內有「小抄」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8條和《公民投票法》42條,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能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聯合報》報導,選舉前,中選會就表示,民眾帶小抄,中選會不鼓勵也不反對。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日前強調,第一,不能出示小抄,因為這是干擾勸誘影響他人投票;第二,不能把小抄留在圈票處,一定要帶離投票所。

然而,這次領票、投票都發生多起「誘導他人投票」的違法狀況。推動公投第1415案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粉絲專頁貼文下,收到超過500則留言,回報在投票期間,全國各地都有違法宣傳特定公投的情況發生。

最常見的,就是有人在投票所30公尺內附近,身著特定公投案的背心,發送特定公投案的宣傳卡,或是投開票所附近,在投票期間仍然有支持特定公投的宣傳布條。網友于佳琪就回報,嘉義市69號投票所甚至在投票所「內部」就掛有公投宣傳布條。

另外,網友Jovi Wu也向粉絲專頁「監票者聯盟」回報,在投票所中的圈票處,發現支持特定公投的紙條。此外,在核對證件準備領票時,聽到發票的選務人員告訴前面一位投票民眾,只要領101112號公投票就好。

一邊排隊等投票,一邊手機已經可以看到開票
此外,投票前,中選會就預計今年的投票整體會花比較久時間,《聯合報》報導,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日前就曾表示,選舉人在規定時間前到達投票所投票,投票時間截止前已經到場排隊的民眾仍可投票。也就是說,只要在4點以前排隊,都可以在4點後投票。

(中央社)今年台北巿有1563處投開票所,今天原訂下午4時投票截止,但12個行政區都有選民在投開票所大排長龍等待投票。台北巿選舉委員會陸續接到各區回報投票完成,直到晚間746分才全市各區都投票完成,士林為最後完成投票的行政區。但同時,其他地區的開票所可能已經完成投票,並開始開票,媒體也開始陸續報導開票結果。

就媒體向台北市選委會提問,下午4點以後,民眾在排隊等投票的時候,可以透過手機或其他媒體看到開票情形,是否有不公平及違法的疑慮?

台北巿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召集人林美倫表示,以前沒有發生過,這次第一次發生,她認為以後中選會解釋應該要從嚴,這次北巿晚間7點多才投完票,像民眾在外頭等待的23小時也應列入選舉時間,否則不公平,還有包括媒體在還沒投票結束進行開票就開始報導,也必須約束,有變相助選疑慮,這些可能造成不公平,中選會應該要修選罷法。

《中央社》報導,台北巿選委會監察小組召集人林美倫24日晚間表示,選舉延宕與公投太多有關,選後將向中選會提案公投應以電子投票或與選舉脫勾,或改用電子投票方式處理,也建議修法,阻止一處開票,另一處還在投票的亂象。林美倫說,北巿選委會1211日會提案出去給中選會,建議公投以電子票,或是與選舉脫勾。

這次投票最慢的地區在台北市,而台北市2位候選人,票數第1的無黨籍柯文哲和票數第2的國民黨丁守中,票數差距也在3‰內。《聯合報》報導,今日凌晨,丁守中以「一邊開票,一邊排隊」為由,質疑選舉違法,前往台北地院聲請查封票匭,再聲請選舉無效訴訟,法院連夜審理後清晨裁定1日內補繳428萬元保證金。

公投不用「公開唱票」,選務人員直接坐在地上分類選票
除了領票、投票發生違法宣傳、時間延宕問題,開票也引起爭議。


TVBS》報導,中選會也1024日表示,這次公投案,採「點票」的方式,當時,中選會拍攝的示範影片就就引起爭議,唱票人員分成三組同時開票,沒有「展示」每張票的程序,工作人員就像數鈔票一樣一秒一張,數完就計算,遭民眾質疑,這樣根本看不出票到底蓋哪格。

雖然最後,中選會在新拍的影片中,特別強調會「唱票」,並強調會將票展示給監票民眾看。但根據「監票者聯盟」下載自中選會的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公投票採依案分類、點數唱票之程序進行開票。」也就是說,沒有公開出示票的程序。但這次投票,因此發生多起開票爭議。

就有民眾回報「監票者聯盟」,新北市石門區第6開票所,三個公投票匭一起打開,由近10位工作人員共同在桌上分類票,但民眾根本看不到工作人員到底有沒有分錯,三個票匭同時開票也讓民眾難以一一確認。花蓮第80號開票所,選務人員甚至將票直接倒到地上,選務人員就坐在地上,開始分類票。

而新北市第773號開票所更誇張,選務人員把票倒在方形的桌子上,桌子前沒有貼明每一疊代表那一案、也沒有貼明是同意票還是不同意票,開票的選務人員「圍著桌子」將票分類,民眾根本無法看到是否分類正確。

也有民眾當場詢問開票所主任監察員,對方表示,訓練的時候就規定,公投票會以這樣的方式記票、數票。

此外,「監票者聯盟」21日就預告,在這次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中選會刪除了「向參觀席民眾宣布領票人數」的程序。

「監票者聯盟」表示,過去,在工作手冊中都會明定,開票前,選務人員必須依照名冊,清點有多少人領了票,並向官席民眾宣布,以確保最後開出的票數,和領票得票數相當。但這次,中選會很不尋常地,將過去在開始開票前一定會有的「向參觀席民眾宣布領票人數」的程序予以刪除。如此一來,就難以發現,投票或開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選務瑕疵或舞弊情事。

監察院立案調查選舉公平性
《中央社》報導,今(25)日凌晨約350分,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宣布選舉結果,他首先向全國人民致歉,表示因公投導致投票速度較為緩慢,使得開票延遲;他也感謝全國20幾萬選務工作人員的辛勞。

至於為什麼不能等所有投票所都投完,再一起開票,陳英鈐說,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投完票就要改為開票所,「以前都是這麼做,法律也是如此,我們只是依法、依例處理。」

對於外界質疑選務疏失,陳英鈐說,會深切檢討,謝謝指教。媒體追問,引發的爭議會否影響選舉效力,他表示,尊重各方意見,一定依法辦理。

《中央社》報導,對於這次的選務,監察委員張武修也已立案調查是否嚴重影響選舉的公平性,造成選民的權益損失,並了解中選會執行此次選務是否有嚴重違失,影響選舉結果。
【相關憲法條文】
129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
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132                 
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相關法律條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8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
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
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下罰金。

公民投票法第 42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
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下罰金。

【心得評論:】
    人民選舉本該是民主體制的一種體現,公民投票也應該是落實人民參政權的一種方式。然而在選舉過程中弊案重重,包括投票區出現小抄、選務志工影響人民投票選擇、甚至直接不發選票或是投票箱直接整個搬走等脫序的行為,使整體公投效力大失、民意無法真實反映。
    而此次公投多使用繁雜的文字敘述,使多數長輩無法真正理解其公投真正內涵,只好盲從他人指示進行投票,尤其同志議題廣為多數長輩反彈,愛家盟更是從中操控風向,像是和長輩解說在校園進行同志教育是在教育下一代成為同性戀,然而事實根本不是如此,許多公投本質因此扭曲,我認為這也是需要改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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