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5日 星期日

德文延 蕭彣如 (9)

姓名:蕭彣如
班級:德文延
學號:03111120

【標題】半導體廠員工罹癌 三星電子拖了10年終於道歉
【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1230110.aspx
【時間】2018/11/23
【內文】
(中央社首爾23日綜合外電報導)南韓三星電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今天向半導體工廠的罹癌員工道歉,終結三星內部長達10年的糾紛。
三星電子總裁金奇南(Kim Ki-nam)說:「我們誠摯地向罹癌員工與家屬道歉。我們沒有妥善管理好半導體與LCD工廠的健康風險。」
維權組織說,有320人在獲三星電子聘用後罹患與工作有關的疾病,其中有118人死亡。
根據本月稍早宣布的協議,三星電子將為每案支付高達1億5000萬韓元(約新台幣410萬元)的賠償金。這些案件包括16種癌症,一些其他罕見疾病、流產與員工小孩罹患的先天性疾病。索賠者可能早至1984年就在工廠工作。
這起醜聞是在2007年爆發,當時首爾南方水源市的半導體與顯示器工廠的前員工與家屬說,職員確診或死於多種癌症。
南韓法院做出一系列裁決與裁定,加上國家勞工福利單位與調解委員會追蹤了10多年後,三星電子終於在今天宣布道歉。
家屬代表黃相琪(Hwang Sang-gi,音譯)的22歲女兒2007年死於白血病,他說:「對受害者家屬而言,老實說這個道歉一點都不夠,但我們還是接受了。」
他說:「不管道歉多少次,都不足以平復我們受到的恥辱、工業損傷的痛楚與喪失親人的心情。」
他說:「我無法忘卻她與我們家人經歷的痛苦,有太多人承受這種命運了。」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
法律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職業安全衛生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

【心得】
  此次事件於2007年爆發,三星的半導體工廠員工長期暴露在有毒環境,造成多人罹癌逝世。經調查還發現,南韓政府及三星集團以商業秘密為理由,拒絕提供工廠化學物清單,使得員工家屬難以申請賠償。美國加州工業關係部過去就曾公開有關半導體職業健康的報告,指出半導體產業員工暴露於許多高風險的化學物質,而同樣身為半導體產業大國的台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條便規定雇主針對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但更重要的是,必須正視這個產業可能對勞工健康帶來的影響,即使勞方勝訴獲得賠償,卻也已一身病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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