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政一B 蔡忻芫(9)

【標題】
婚姻「限一男一女」公投765萬票過關 司法院:仍不能違憲

【出處】
ETtoday新聞雲

【內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九合一大選與公投投票已經開票完畢,其中備受矚目的有關婚姻平權公投案中,第10案「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的同意票達到765萬8008,不過司法院表示,無論結果為何,都不能違反大法官保障同性婚姻的解釋文。
根據中選會網站統計,反同性婚姻的第10案最終得到765萬8008票同意,不同意票數為290萬7429票,已經超過成案門檻的493萬票,且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也就是說,民法繼續維持限定一男一女的婚姻可能通過。
但是,在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就已經做出第748號解釋,內容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相同性別二人的婚姻,「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但是很明顯地,現在通過的公投案與釋憲結果相違背。
對於這項疑慮,司法部解釋,立法機關必須尊重公投結果,並採納為立法、修法方向,但無論公投結果如何,仍然不能違背憲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
由於台灣原先有望成為亞洲地區第一個通過同婚的國家,這次公投案引起許多外媒關注,法新社報導認為,保守派的「護家盟」勝利,將使原本做為婚姻平權先驅者形象的台灣開倒車。《華盛頓郵報》先前評論也指出,都市的年輕人是同性婚姻的主要支持者,儘管釋憲結果已經公佈,蔡政府尚未處理同婚修法,這似乎是考量到來自較保守、鄉村地區的年長選票。

【相關憲法條文】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2018公投項目的其中一案,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如果通過門檻:立法者應於民法中明文規範婚姻的定義為一男一女。
如果沒有通過門檻:立法者可以不必立法限定民法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

去年大法官對同性婚姻做出第748號解釋:「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當時,外媒認為台灣有望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將引領亞洲地區,成為平權的先驅。因此,此次公投格外受到國外媒體關注。但公投的結果讓外界看到的,卻是台灣的平權正在開倒車。

長期觀察台灣社會的網路評論者曾柏文說:「台灣社會仍有濃重的保守主義,對『轉型正義、台灣主體性、人權議題』等並不如倡議社群以為的那麼在乎,而門檻下修的公投法,卻迎上保守主義的反撲。」《華盛頓郵報》先前評論也指出,都市的年輕人是同性婚姻的主要支持者,儘管釋憲結果已經公佈,蔡政府尚未處理同婚修法,這似乎是考量到來自較保守、鄉村地區的年長選票。

即便如此,從1986年的祁家威先生,只有一人、孤獨的為同志出聲,到今日已有300多萬人支持。雖然在今日,挺同仍不敵反同勢力,但這樣的數據是成長也是進步。但請別忘了,「年輕人是同性婚姻的重要支持者」,總有一天,那些年長者會老,而我們會長大。到那時候,就是大家幸福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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