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5日 星期日

政一B卓葳(9)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9
姓名:卓葳
【標題】:挺同公投未過關 BBC:台灣平權聲譽蒙塵
【內文】:
挺同的婚姻平權公投昨天並未過關,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這讓台灣身為亞洲平權開拓者的聲譽蒙塵。
台灣曾多次被外媒稱為全亞洲對待LGBT(男女同志、雙性戀及跨性別者)族群最友善的國家,去年大法官釋憲,更宣告同性婚姻應在2年內合法化,使台灣成為全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九合一選舉併公投當中,有關同志權利的公投題目引發外界關注。
然而,挺同的2案婚姻平權公投,包括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與第15案「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皆因不同意票多於同意票,並未過關。
BBC報導,儘管去年3月大法官釋憲結果對同志族群有利,但公投卻未通過。投票結果顯示,保守派取得大幅勝利。
報導指出,儘管台灣政府曾表示公投結果不會影響大法官釋憲決定,但預料政府將會在不修改民法的情況下,另立專法。然而,同志平權團體憂心,最終的立法結果將會更弱,其中一項可能性是:同志伴侶將能獲得法律保障,但無法結婚。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七條(人民之參政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七十八條(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之權)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 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不能牴觸憲法)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心得】
        關於這次公投的結果,一方面失望,一方面又感到開心。失望的是婚姻平權的議題並沒有通過,開心的是在這次,有三百多萬人願意站出來為同志出一份力。
        1986年,祈家威要求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當時他孤身一人,1996年的女權遊行,有300人願意為同志站出來,2003年第一次同志遊行公開進行,正式發聲,這一次,有2000人一起站上街頭,2018年的同志遊行,將近14萬人共襄盛舉,而這次公投,更是有300萬人為同志挺身而出,一次次的人數增加,都是一種令人欣慰的發展,台灣婚姻平權的路走了將近三十年,從當初的100:1,到如今的5:2,結果雖還是令人些許失望,但探究其一路以來的發展,這樣的成果,雖敗猶榮。
         這次公投的結果雖有人是誤信護家盟的惡意造謠或引導而隨意選票,但也是提醒著很多年輕人放慢腳步,聽聽老一倍的問題與擔心,同志結婚在用民法或專法的選擇上,勢必還有許多要討論與考慮的問題,社會現實也不能夠忽略,才不會過度造成社會的撕裂與分歧,婚姻平權講究的不是輸贏,而是爭取理解及尊重。
        護家盟表示爭取連專法都不要過,針對此說法,行政院表明無論如何,將擬定草案送至立法院,司法院更表示不論是甚麼草案,必不能違背大法官的釋憲,明年五月,同志的權利中將得以看見一絲曙光。
        婚姻平權的路還有很長一段要走,絕不能因為這次的結果而放棄希望,我相信三百萬人的聲音不會就此消失,相反的,在未來,一定會有更多人一起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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