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政一B廖禹翔(9)


班級:政一B
姓名:廖禹翔
學號:07114249


【標題【斥選舉無效】丁守中遞狀聲請驗票 北院:1天內繳出保證金428萬
【出處】上報快訊11/25
【內文

台北市長選戰膠著,開票逾10個小時才開出結果,最後柯文哲以3254票險勝丁守中。而丁守中隨即宣布不接受投票結果,並於25日凌晨3時15分由律師陪同,至台北地院遞狀,首先聲請查封台北市全部票匭,保全證據,並重新計票,接下來將會再提出選舉無效之訴。
經過台北地院漏夜審理,北院合議庭25日清晨6時裁定,限丁守中於收到裁定後1天之內,繳交428萬餘元保證金,以補正程序,才得以重新計票,若逾時未繳即駁回聲請。
台北地院表示,民事庭選舉專股值日合議庭25日凌晨收狀後,由於丁守中的律師目前只聲請保全證據,請求查封票匭並重新計票,尚未提出選舉無效的本訴,因此無須抽籤分案,直接由值班股的合議庭受理。
裁定指出,在向中選會確認後,本屆台北市長選舉的投票數為142萬7643票,依選罷法規定,聲請「重新計票」的保證金額,以每票3元計算,因此聲請人丁守中應繳納428萬2929元保證金,才符合程序,並限於裁定後1天之內繳納補正,不得延誤,逾期即駁回聲請。

丁批選務混亂、操作棄保

丁守中25日凌晨3時許遞狀後說,今先聲請保留證據、保留票匭,近日內會再提起選舉無效訴訟。
丁守中質疑,此次投票、開票過程存在重大的違法事實,選前10天不能公布民調以免影響選舉,投票日也不能宣傳,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可以一邊在開票、一邊在投票的,而且長達3個小時46分鐘。
丁表示,開票時間長達9個多小時,期間有好幾度停止,新北市人口比台北還多,開票都沒比台北市慢,連市議員的票都開完了,台北市長的票卻還沒開完,其中存在重大違法事實。
丁守中說「嚴重懷疑中央選委會跟台北市選委會一起合謀放水,讓棄保被發生,這就是民進黨政府的奧步」,所以人民權利
丁守中最後重申,「我不會承認這個選舉的結果,因為現在還要行政驗票,(選票差距)在千分之3範圍內,柯文哲根今先聲請保全證據,狀紙的第一步是聲請查封票匭,接著會提出選舉無效的訴訟。

柯尊重:訴訟是

本都還沒有當選。」
對於丁守中將要提選舉無效之訴,柯文哲25日凌晨3點20分開國際記者會時表示,到現在為止,選舉過程沒有聽到違法或不正常地方,但訴訟是人民權利,他們只能尊重,按照司法程序走就可以。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129條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
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相關法律條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地69條:
 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
 選人得票數差距,或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得票數第三高與第四高之候
 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或得票數第四高之
 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
 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二十日內
 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各主管選舉委員會。各主管選舉委
 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
 ,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
 形,應重行公告。
 前項重新計票之申請,於得票數最高或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數第三高
 之候選人有二人以上票數相同時,得由經抽籤而未抽中之候選人為之。
 第一項聲請,應以書面載明重新計票之投票所,並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
 ;其數額以投票所之投票數每票新臺幣三元計。
 重新計票由管轄法院於直轄市、縣(市)分別選定地點,就查封之投票所
 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逐張認定。
 管轄法院辦理重新計票,應通知各候選人或其指定人員到場,並得指揮直
 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及投票所工作人員協
 助。
 重新計票結果未改變當選或落選時,第三項保證金不予發還;重新計票結
 果改變當選或落選時,保證金應予發還。
 任何人提起選舉訴訟時,依第一項規定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
 ,不得聲請重新計票。
 第一項辦理重新計票所需費用,由第十三條規定編列預算之機關負擔。

【心得評論
今年由於公投標準放寬,致使公投案大量增加,九合一選舉綁十公投案也產生了許多問題,投票過程拖太久,很多年輕人因為等太久甚至直接放棄投票,而且投票過程中也有許多整大的瑕疵,例如投票所人員直接在圈選處放小抄,或是只發放特定的票。我認為最大的問題還是在邊投票邊開票這件事,按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所在投票結束後就變成開票所,但是下午四點開票後一直到將近晚上八點都還有人在進行投票,這樣很有可能會對選民的投票意願產生影響,也難怪丁守中現在要直接提出選舉無效的訴訟,柯文哲能否繼續連任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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