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政一B羅本信(9)



姓名:羅本信

學號:07114230

班級:政一B

[標題]

5電視台涉違反選罷法 NCC移送中選會認定

[內文]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22日電)九合一大選將至,NCC今天表示,經民眾陳情,中天、TVBS、台視、民視、壹電視等5家電視台、共9件案件涉違反選罷法,NCC已移送中選會認定。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近日陸續受理民眾陳情電視台涉違反選罷法的案件,情節如民視於投票日前10天公布民調、壹電視轉播台北市長辯論會時,沒有播出候選人李錫錕的畫面,以及台視轉播同性戀議題公投辯論時,部分內容遭到檢舉。

TVBS和中天則是14日處理選舉新聞時,製播內容有明顯偏頗跟失衡;NCC會依據民眾申訴內容,將2家電視台在14日上午8時到下午3時、總共7個小時的新聞內容送交中選會,由中選會認定是否違反選罷法。

翁柏宗強調,各電視台遭檢舉的狀況不太一樣,NCC秉持一貫的處理原則,並沒有特定立場、選擇性執法的問題;而且關於選罷法案件,NCC並非主管機關,因此還是要尊重中選會的職權,僅能協力中選會辦理。

不過,翁柏宗表示,NCC作為廣電媒體的主管機關,還是希望廣電媒體能夠自律,並且維持媒體的獨立專業公正;尤其選舉將至,再次呼籲媒體要自律,避免激化或刺激民眾的對立與衝突。(編輯:鄭雪文)1071122

[相關憲法條文]

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129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

             等、   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

45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
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或收到罷免案提議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
二、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
    罷免案宣傳。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七、參與競選或支持、反對罷免案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46
 
公職人員選舉,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選舉委員
會應於競選活動期間內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候選人應親自到場發表政見
。但經選舉區內候選人全體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鄉(鎮、市)民代
表、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得視實際情形辦理或免辦。
前項公辦政見發表會,得透過電視或其他大眾傳播媒體辦理。
前二項公辦政見發表會中候選人發表政見時間,每場每人以不少於十五分
鐘為原則;其舉辦之場數、時間、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
定之。
51
 
報紙、雜誌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所刊登或播送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於該
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登者之姓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或敘明法
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心得]

陰選舉將至,各家媒體有其定立場以回應其觀眾,對於事情的呈現會因為切入的角度而有所不同。的確,每家電視台背後的金主不同,對事情也會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內容出現些許偏頗也是極正常的一部份。但內容可以偏頗,卻不能因此連民眾的權力也被剝奪。文中引起NCC質疑的部分即是有部分候選人的辯論畫面遭到刪減。選舉和公投應保持公正、公平、公開,而非以禁止讓選民知道各項資訊,用洗腦的方立式欺騙大眾。這可以舉廢除核電的例子和婚姻平權說明。日本的福島核災期間我國人民無不對核能電廠感到反感,因此當時絕大多數的大眾傳播媒體無不報導核電的壞處而不報導核電廠的安全性,但事實是核能電廠爆炸的機率極低,核廢料也是只要做好防護就能確保居民安全,為何不告訴民眾;又如最近的婚姻平權議題是眾人討論熱烈的議題。但綜觀各家媒體的相關新聞報導或是刊登的廣告大多為挺同方的立場,而報導到愛家盟的報導大多是較負面的,例如:風傳媒、蘋果日報、自由時報、報導者和中央社。,但這或許是政黨或是特定民眾的刻意,當大眾在''''的權力被剝奪時,將失去獨立思考的能力,不能在有充足的資訊下做出判斷,如此一來將無法清楚地選出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人選或是以自己的方式看清一件事情的真相,人的自由選擇意志將被剝奪,因為缺少充足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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