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社二A 劉恩圻 (13)


姓名:劉恩圻班級:社二A
學號:06116102


 
【標題】憲法訴訟法三讀 大法官會議改制為憲法法庭
【內文】2018-12-19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


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更名為「憲法訴訟法」。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將大法官會議改制為憲法法庭,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讓大法官可針對「個案」進行違憲審查,不受理案件也需附裁定理由,保障人民權益,同時完備正副總統彈劾制度,新制將於公佈後三年施行。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大審法自一九九三年修法至今已有廿五年,中間六進六出立法院,現今終於看到歷史性的一刻。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俋說,這項修法回應司改國是會議與人民期待,希望大法官做到最公開、透明,是司法改革的一大里程碑。
三讀條文規定,立委提案釋憲門檻從立委現有總額三分之一,降為四分之一,且人民可就個案聲請釋憲。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正副總統彈劾案件設辯護人制度,採必要言詞辯論。
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本次修法做出重大變革,大法官決議從「會議」形式,改革為具有司法審判性質的「憲法法庭」進行審理,決議結果也由「大法官解釋」改為「判決」。
「個案」可進行違憲審查
此外,修法的最大突破,在於人民可就「個案」聲請大法官宣告違憲,有別於過去人民只能對「法律」聲請釋憲,但有時法律本身並無問題,而是法官在適用法律時,其見解牴觸憲法,卻無法進行救濟,未來人民可在確定判決後的六個月內聲請釋憲,如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也需附上理由。
周春米指出,新制在判決門檻也有變革,從過去三分之二的高門檻,降低為過半數同意即可,更有利大法官作成判決結果;立委聲請釋憲的門檻,也由三分之一降低為四分之一,以保障少數黨進行救濟的管道。未來大法官作成裁判書,必須公布大法官同意、不同意的姓名及人數,以及主筆大法官的姓名。
朝野立委皆肯定這次修法,認為這是落實司法改革、保障人權,讓大法官執行職務更加公開透明,為人民憲法救濟制度開創更透明的機制。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55067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憲法第173條: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相關法律條文】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心得評論:
        將大法官會議改成憲法法庭,使我國憲法審查制度從原本閉門會議的方式更趨向法庭化。審理程序也更加接近法院審理一般案件時的訴訟程序。讓整個釋憲過程更加貼近一般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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