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6日 星期日

政一B 余佳蓉(12)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
吹哨保護法 助環保、食安案提高定罪率
發布時間:2018-12-15 23:44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林孟潔、蕭白雪/台北報導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53956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環保、食安案件廣受社會大眾關心,辦案實務上常遇到「無案源」、「蒐證難」雙重挑戰,若內部有人願意主動揭發弊端,讓司法警察及早介入、取得證據,檢調擁有充分證據,能提高不法者定罪率。「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特別納入保障各類型食安及環保案件吹哨者,希望能發揮作用。

為讓機關及企業內部先反省、檢討改正機會,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中也訂定內部通報機制,揭弊者除可向有權調查機關如監察院、檢警調或內部主管檢舉外,民代、媒體也都被列為受理揭弊機關;揭弊如是為實現公益目的,揭弊時涉及的洩密責任,將可免除其民、刑事、行政及懲戒責任。

廉政署指出,揭弊者保護專法是反貪腐的重要機制,目前各先進國家都已訂定專法。以美國為例,金融業者甚至要告知員工,人人都有檢舉權,並在企業內公布受理檢舉的熱線;相關法令都是發生重大弊案後研擬,目的在鼓勵及保護熟知弊端內情者勇於出面舉發。

以過去發生大型企業長期製造的環保案件為例,有時因涉專業,如有內部熟悉相關作業流程者檢舉,往往能成為檢警調辦案的強大助力。

司改國是會議期間,第三分組委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建議應增「裡應外合」新法制,在各類環境法規都增加「吹哨者條款」,此次便包裹立法在草案內。

此外,就司法公正領域,將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納入公部門揭弊範圍,對於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應交付懲戒的行為,納入私部門揭弊範圍。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近幾年來台灣的食安問題不斷,知名的食安事件如餿水油、毒澱粉、塑化劑事件仍然在民眾的心中留下層層陰影,我們很難想像平常所食用之食品成分竟然如此不單純,越來越多的事件促使大眾對於自身所食用的食品感到憂慮,大眾對食安議題的關注度也日益提升。我認為政府通過此法律將有益於未來食品衛生安全的把關,而此法律對於保護企業內部熟知弊端者也有所考量,若無此法案之幫助,欲揭密者將無可保障,其揭發之弊端將有助於社會的公益,食品安全為有關民生的重要事項,政府機關若沒有盡到監督品質的責任將造成長遠的影響,民眾的身體將受到嚴重損害,然而不肖的廠商卻不一定受到相對應的懲罰,且廠商所圖之利也會造成社會福祉下降,留下不可想像的外部成本。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