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政一B 李佩穎(13)


姓名:李佩穎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4

【標題】:
火山引發 印尼無預警海嘯逾222
發稿時間:2018-12-24 00:42聯合報 編譯李京倫/綜合報導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12520/3554201?from=udn_ch2cate7225sub12520_pulldownmenu

【內文】:
印尼爪哇島與蘇門答臘島之間的巽他海峽廿二日晚間九點廿七分發生海嘯,海嘯在無預警的情況下襲擊爪哇島西岸與蘇門答臘島南岸,造成至少兩百廿二人死亡,八百四十三人受傷,廿八人失蹤。當局初步研判,海嘯起因可能與巽他海峽「喀拉喀托之子火山」(Anak Krakatoa)活動造成的海底山體崩塌,和滿月前後大潮現象有關。

我外交部表示,目前已知受困國人及其印尼籍親友共有九人,分別是李可盛、李禹樂、李依宸、吳敏琪、王惠美、何文凱等,其中吳敏琪與母親王惠美為南山人壽業務員,吳敏琪因嫁給印尼華人李可盛長住當地,王惠美前往印尼看孫子,與女婿及女婿家人一同出遊,不料遇到海嘯。

外交部說,受困的吳敏琪六人及三名親友昨傍晚均已送醫,我駐處及僑團人員也已趕到醫院,傷者均屬擦傷,就醫後已無大礙。駐外人員也提供手機,供吳等人與在台親友報平安,讓親友鬆了一口氣。

海嘯襲擊第一時間,我駐印尼代表處立即派員協同僑團前往營救,經四小時車程抵達海邊,因濱海公路已無法通行,冒著大雨繞行山路,終於抵達當地與國人會合。

這起海嘯印尼國家災難應變總署開始一度誤判,聲稱巨浪並非海嘯而是滿月潮汐,呼籲民眾不用恐慌;災難應變總署發言人蘇托波事後道歉,但已無法挽回二百多條人命。

初步了解,爪哇島萬丹省板底蘭地區災情最嚴重,有四百卅間民宅、九座旅館和至少十艘船嚴重毀損。印尼海嘯研究中心共同創辦人普拉塞特亞說:「其實海嘯不大,高度才一公尺,問題是人們喜歡在靠近海岸的地方蓋房子。」

印尼氣象氣候地球物理局表示,喀拉喀托之子火山噴發與海嘯相隔廿四分鐘,火山灰噴到五百公尺高。

【相關憲法條文】:
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相關法律條文】:
國家賠償法

【心得評論】:
印尼今年的天災不斷,先是有地震,後又有海嘯,造成許多人民的傷亡。這次海嘯,原本可能不會造成如此大的災情,但由於印尼國家災難應變總署一開始誤判,誤把海嘯當成潮汐,許多人也因此錯失了撤離的機會,也造成如此重大的傷亡。

其實台灣和印尼的狀況很像,都是海島,也有火山活動,因此,台灣也是有發生海嘯火山爆發的風險。在災情發生前,政府應該要做好防範工作,利用監測系統,嚴密注意狀況,若真的不幸發生海嘯,才能在第一時間撤離民眾,以保障人民的安全。

由此新聞,我聯想到台灣的狀況。每當到了颱風時期,政府總會積極要求危險區的民眾撤離,也許撤離後沒有造成任何災情,但為了人民的性命安危,預先撤離的工作是不得馬虎的。也希望民眾,能夠了解預防性撤離的重要性,在緊急時,能夠更迅速的撤離,以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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