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何智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8
標題: 東奧期間…日擬禁飛無人機
出處: 2018-12-21 經濟日報
內文:
日本政府計劃在2019年世界盃橄欖球賽和2020年東京奧運及殘障奧運比賽期間,禁止無人機飛過賽事場地,以防範恐怖主義和危險行為。各國政府也正持續尋找方法,要處理無人機帶來的危險,尤其是在可能導致安全風險的地區。
日本相關部會和機構20日在總理大臣官邸召開會議並擬定這項計畫,賽事進行期間將禁止無人機飛過筆賽場地及周圍地區,但媒體報導等特殊用途可享例外,會授權警察不須經過許可就沒收飛行中的無人機。
政府擬永久禁止無人機飛越自衛隊和駐日美軍的設施,目前僅禁止小型無人機飛越防衛省大樓。政府計劃在明年國會會期內提案,修法禁止這類飛行器飛越所有自衛隊的設施,以及在明後年賽事期間限制無人機飛行的禁止條款。
加拿大規定無人機在任何機場、水上飛機基地或飛機可起降的地點,在方圓5.6公里內不能操作無人機。
德國也規定無人機飛行需經過批准,機場範圍標準與英國一樣是方圓1.5公里。西班牙則規定必須為任何飛行載具投保。南美洲的規定較嚴格,在機場、直升機起降場和簡易機場方圓10公里內操作無人機屬違法,且無人機只能在白天天候狀況清楚時操作。
相關法規: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無人機是近年來興起的科技產品,輕小方便,使它能自由穿梭於各式地形,被廣泛運由於各個領域,也延伸出需多問題,例如空安問題、隱私權的侵害等。各國也陸續開始設立相關得法規管理無人機的問題,我認為這樣的限制是必須且合理的,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全的保護人人有責,對此也希望大家都能遵守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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