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3日 星期日

政一B廖禹翔(13)


班級:政一B
姓名:廖禹翔
學號:07114249

【標題】支持學生抗議江宜樺 台大前教授險遭民眾持刀攻擊
【出處】蘋果即時。(突發中心張貴翔/新北報導)2018/12/21 19:45
【內文】
台大前教授黃達業日前上政論節目批評江宜樺回台大演講沒甚麼智慧!還說當年太陽花事件,江宜樺對學生不聞不問,將來最好別再回台大,沒想到引起支持民眾不滿,今天早上9時許支持民眾39歲山姓男子,攜帶水果刀至林口台大金融研究中心找黃達業,作勢要攻擊黃達業,遭保全發現後制止,山男目前已被警方逮捕,據了解山男有精神狀況疾病,已被警方強制送醫。

台大前教授黃達業兩天前在政論節目上談到台大學生抗議江宜樺事件,一開頭就說這件事突顯江宜樺沒甚麼智慧,當時身為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對學生不聞不問,導致學生攻佔立法院,最後又用粗暴的方式對待學生,還說江宜樺最好不要再回台大。沒想到此言論竟引發山姓男子不滿

警方調查,39歲的山姓男子不滿前台大教授黃達業上政論節目力挺嗆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的學生,山男就攜帶水果刀從八里前往林口區的台大金融研究中心找黃達業。警方表示,山男今天早上9時許進入大樓大廳向保全表示要拿資料給黃達業,碰巧黃達業剛好在中庭看報紙,此時助理便上前與山男接洽,沒想到山男突然亮出水果刀作勢攻擊,遭助理與保全制止後被趕到警方當場逮捕。

山男被逮後坦承不滿黃達業上節目的言論,只是想與他理論而已,至於為何攜帶水果刀,山男卻說不清楚,由於山男在現場精神狀況極不穩定,被警方強制送往醫院,全案依恐嚇罪嫌偵辦。

山姓嫌犯脫序行為並非頭一遭,今年7月,他在路邊看見一只貨櫃暫置路旁,趨前規勸未果,被住戶用身體衝推倒地。山男事後不滿警方處理態度,疑似捏造遭人酒駕撞傷,被處理警方要求「必須」和解,意指警方吃案等不實指控,並在PTT上洋洋灑灑寫下383字河蟹文。警偵訊前,山男一度坦承蓄意不實捏造發文,又改口在PTT發文的不是他,警訊後依《社維法》將他函送法辦。

【相關憲法條文】
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11: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305: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

【心得評論】

針對這次抗議江宜樺的事件,本來就存在許多不同的立場,憲法賦予我們言論自由,即使是與自己觀點不同的表態或是言論我們都應該尊重,不能因為這樣就訴諸暴力,這是一個非常不民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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