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政一B 許詠晴(13)


姓名:許詠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2

【標題】有徵詢過動保團體,為何苗栗還花8000萬把「石虎棲地」變公園?
【發稿時間】2018/12/24, 環境
【出處】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0765 /李修慧
【內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表示,在台灣有石虎分布的鄉鎮區中,苗栗縣卓蘭鎮公所對石虎是相對友善的,舉辦搶救石虎路跑,連續3年回饋部分報名費給石虎生態保育工作。但長期以來,公部門缺乏生態基礎概念,低估了許多施政對環境的衝擊。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申請「前瞻計畫」補助興建「大安溪濕地公園」,但22日有網友貼出空拍照發現,原本林木茂盛的公園基地,被施工單位砍城光禿禿的一片,甚至發現人工建造的石虎外形的過濾池,這個以石虎作為意象的濕地公園,卻反而可能讓石虎等野生動物喪失棲地。

卓蘭鎮老庄溪匯入大安溪一代、苗140縣道旁,有塊閒置國有地現正準備興建「大安溪濕地公園」。但22日一個空拍圖顯示,施工單位整地,砍除濕地林木,等於鏟除石虎登生物的棲地,還建造滿滿「人造感」的石虎外形的過濾池,遭批「花公帑毀滅生態」,網友戲稱它為「石虎公園」。

「石虎公園」是哪個單位在管?位置在哪?
經濟部水利署22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此案為苗栗縣政府提報,經水利署補助,委託卓蘭鎮公所執行的「苗栗縣大安溪生態景觀改善建設計畫」,第一期建設結合生態、綠能及農業,建置「大安濕地公園」並結合「綠能生態農業園區」;後續將公園西側規劃為「生態補償區」,藉由植栽、造林綠化等方式恢復原本棲地樣貌。

《壹週刊》報導,苗栗縣政府和卓蘭鎮公所,在前瞻計畫經費有著落之前,就有意開發此濕地,在201710月就先後設計200萬元「苗栗縣卓蘭鎮大安濕地公園亮點規劃設計」、「苗栗縣大安溪生態景觀改善」的委託設計監造案,都由昌勝工程顧問公司得標。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報導,這個被批為破壞石虎棲地的「石虎公園」,位置在老庄溪匯入大安溪的河岸上,面積約5公頃。全案由卓蘭鎮公所提案推動,水利署列入前瞻計畫的「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中,並且改名為「大安溪生態景觀公園亮點計畫」,補助7200萬元,地方配合款1000萬元,總計8200萬元。

《中央社》報導,苗栗縣政府表示,大安溪濕地公園計畫,由卓蘭鎮公所向中央申請前瞻計畫補助,並非縣府權責。

卓蘭鎮公所祕書徐士凡指出,這塊大約15公頃土地,早期是盜採砂石以及濫倒廢棄物業者出入頻繁地區,921地震時卓蘭、東勢一帶受損嚴重,作為當時廢棄土石堆置場,災後清運土方又發生業者不當超挖而形成窪地及雜木林,現基地內還殘留許多廢棄土方,可能含有有毒事業廢棄物,成為國土管理死角。

徐士凡說,該土地2年前登錄至卓蘭鎮公所以便做有效國土管理及利用,當時原本規劃為運動公園,正好前瞻計劃中有一項「全國水環境專案」,才會向中央爭取通過補助新台幣8000萬元,施做大安溪濕地公園。


不過生態人士李璟泓認為,濕地與砂土棄置場中間仍有一段距離(編按:從Google Map地圖計算,中間約間隔200公尺),且該濕地從2013年到2017年間不斷擴大,因此,這塊濕地應該不是像鎮公所說的,經常性有廢棄物出現。

「石虎公園」將蓋成什麼樣子?
(中央社)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表示,當地是石虎從山上前往溪邊可能經過的地區,水利署收到提案時就已徵詢「特有生物中心」意見,也要求規劃設計時避開石虎活動區域。

卓蘭鎮公所、苗栗縣政府水環境顧問團隊及相關單位,針對此案與環團召開數次討論與現勘,由卓蘭鎮公所將NGO團體對於生態建議事項納入執行方案。今年629日完成變更設計,後於913日辦理生態諮詢會議追蹤辦理情形,而目前整體建設進度約90%

根據水利署新聞稿,未來此案西側將利用植栽綠化等方式,規劃為生態補償區,卓蘭鎮公所並與國營事業合作辦理植樹計畫,預計於計畫基地北側植樹造林10.5公頃,以打造豐富棲地樣貌。

這裡到底是不是「石虎棲地」?
根據林務局2015年發布的《重要石虎棲地保育評析》報告,目前判定是否石虎棲地,得先彙整石虎出現記錄,並考量石虎族群與活動範圍,去除不適合棲地(例如市鎮、人工建物等),再製作成石虎現況分布圖。

簡單來說,要認定一個地方是不是石虎棲地,得先透過攝影機拍到石虎,或發生石虎路殺事件,以這些「實際捕捉到石虎」的地點、時間作為基礎,再去「推算」附近地區是否為石虎棲地。

《中央社》報導,卓蘭鎮公所祕書徐士凡表示,這一處公園用地並非石虎棲地,鎮公所近年來積極推動石虎保育措施,工程執行期間,也與「台灣石虎保育協會」進行多次意見交流,於是把過濾池外觀做成石虎造型,不料,原本是「友善」的規劃,卻被「誤會」成這裡是石虎棲地。

但生態人士李璟泓指出,依據歷年的石虎路殺資料,在濕地方圓3公里內發生了5起石虎路殺的事件,所以,這裡有石虎活動是無庸置疑的。石虎保育協會則發文指出,工程動工前,協會曾配合卓蘭鎮公所與一同現勘,確認濕地公園基地有石虎與多種野生動物利用。

而根據林務局2015年的研究報告,卓蘭鎮和這次規劃成「石虎公園」的大安溪一帶,的確是「石虎中高適合度棲地」,因為適合石虎生活,所以石虎出現機率比較高。而且,報告指出,「苗栗縣從通霄、三義、銅鑼、 大湖到卓蘭這一區塊,是目前石虎最大面積的相連棲地。」

政府徵詢過環保團體,怎麼還會「蓋成這樣」?
《中央社》報導,農委會「特有生物保育中心」助理研究員林育秀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工程應朝向將生態干擾降到最低的方式施作,而卓蘭鎮這起開發案,目前看起來是為了石虎意象而做的公園,但實際上自然棲地已被破壞,雖然卓蘭鎮公所對外發出的聲明稿提到,後續將種樹、恢復綠地,但目前狀態來看,野生動物不可能去利用這塊環境。

「應該先停下腳步。」林育秀說,目前狀況看來,除了期待能趕緊恢復外,為了水環境與生態,應該和其他開發案一樣,經過環評程序,做很好的評估與溝通,才做設計、施作,而非像前瞻計畫,因時程壓力而用快速、粗暴方式達目的。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則在臉書上發出聲明表示,卓蘭鎮公所在今年42日正式邀請台灣石虎保育協會與苗栗縣自然生態學會現勘並討論生態友善方案,但當時工程已進場整地,可讓石虎躲藏棲息的草叢灌木已經全部被移除。

公所解釋原有植被下的土壤多為廢棄物,為了瞭解是否為有毒廢棄物,必須整地並完成清運,將先暫緩施工,依與會人員的建議來修改設計。然而,石虎保育協會於423日發文向鎮公所提供的10項建議,和912日提供的5項建議,明確更改的項目只有3項。

但聲明指出,長期以來,公部門缺乏生態基礎概念,導致許多施政低估了對環境的衝擊,在先期沒有生態專業的團隊充分參與,發包施工後發現問題大條,才想拉委員與民間團體開幾次現勘與會議來背書,卻礙於發包履約的時程壓力,無法依照建議來調整設計。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報導,當地居民部分表達支持,認為石虎公園會吸引人潮,帶動觀光。但是一位附近耕作的邱先生表示,當地交通不便,不知道誰會想來,成為蚊子公園?還有公園位於河口匯流處,曾經有大水淹沒紀錄,以後會不會變成泡水公園?

【相關憲法條文】

169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
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相關法律條文】

野生動物保育法
環境影響評估法

【心得評論:】
在經濟成長快速的時代,政府的積極開發往往帶來許多商機,不僅是觀光人潮,還是就業機會。但與此同時,為我們帶來財富而被犧牲掉的卻是許多野生動植物的賴以生存的棲息地,我們常常說要保育野生動植物,但除了自然因素以外,加速這些動植物成為保育類的真正原因不外乎是人為因素。政府雖然聲明此處經由評估後才開發,並且將來會種上許多植被,但石虎造型的池塘、人工綠地、砍了又栽的路樹,有了這些,還能是原來石虎所生存的環境嗎?因此就算是已經討論了好幾十年,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育的兼顧往往還是政府開發土地首要面臨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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